彭阳县王洼镇花芦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2026年修改版)公示

审批
宁夏-固原-彭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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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文号
发布机构**县王洼镇
责任部门**县王洼镇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2026-01-08
有效性有效
**县王洼镇花芦村村庄规划 (2022-2035年)(2026年修改版)公示

现对王洼镇花芦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2026年修改版)予以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6日,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提出意见。电话:****110、12317。

附件:**县王洼镇花芦村村庄规划 (2022-2035年)(2026年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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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

附件:

**县王洼镇花芦村村庄规划 (2022-2035年)(2026年修改版)

一、项目名称

《**县王洼镇花芦村村庄规划(2022—2035年)》修编。

二、规划修改原因

自花芦村现行村庄规划实施以来,在指导村庄有序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村庄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对原规划进行修改完善。依据《**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 村庄规划修改 第十五条(三);《**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规则(试行)》第四章 规划修改 第十条(三)、(六),对花芦村村庄规划进行修改。

三、规划修改依据

1.《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费》《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回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自然**部 ****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提高村庄规划编制质量和实效的通知》《**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动态维护规则(试行)》等政策要求。

2.村庄现状调研资料,包括土地利用现状、产业发展情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现状等。

四、修改内容

将花芦村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布局中的7.6104公顷灌木林地、1.9599公顷公路用地、0.3177公顷村道用地与0.0522公顷其他林地(共计9.9403公顷)调整为采矿用地。

五、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为王洼镇花芦村行政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国土空间,总面积为2197.41公顷。

六、规划期限

本次规划基期年为2021年,规划期限为2022年—2035年,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七、规划方案

1、村庄类型

根据《**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2023年修订版)》,将花芦村划分为整治改善类村庄。

2、规划定位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充分响应宁******厅关于实用性村庄规划的相关要求,通过对花芦村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全面改善村庄整体风貌,积极完善村庄配套设施,大力提升村庄人居环境,促进村庄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力争在规划期内将花芦村建设成为“乡风文明,生态宜居,治理有效,产业兴旺,生活**”的和谐宜居美丽村庄,以保护自然**为前提,以农业科技为支撑,以市场为导向,以农民增收为主线,着重发展特色种植、科学养殖等现代农业,增强劳务输出专业性,建设宜居、宜业的新时代美丽乡村,将花芦村定位为:生态养殖、传统种植业与光伏发电相结合形成特色产业的新型产业示范村。

3、国土空间底线管控

(1)生态保护红线

根据**县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花芦村设计生态保护红线面积980.89公顷,主要为东南黄土高原丘陵水土保持生态保护红线。

(2)永久基本农田

落实上位规划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村域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面积为620.45公顷,占全村耕地面积的92.64%,永久基本农田主要为村域范围内旱地

4、产业发展规划

结合花芦村产业特点、村庄产业发展趋势和村民生产需求,合理安排村域各类用地,形成特色种植与数字农业结合布置、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格局。依托优质的自然**、农业**,在空间上形成有机联系、互为补充的多个产业板块。

为切实落实规划定位与目标,构建和打造花芦村特色,促进多产融合发展,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按照“**节约、方便群众、改善生态、保护耕地、提高效益”的原则,规划形成“一心、一轴、三区、多节点”的总体布局。

“一心”:****中心。

****村委会、****广场、电子商务平台等公共服务设施形成文化办公、休憩娱乐、商务接洽****配套中心。

“一轴”:主轴为产业集聚发展轴,依托309国道线,突出花芦村特色乡村建筑与设施、田园风貌与自然景观、特色农产品等元素,串联传统农业种植区、****加工场地、特色农家乐餐饮民宿等多种类型区域和节点,促进花芦村产业格局向外延伸发展。

“三区”:分别为传统农业种植区、生态保育区、光伏发电区。

“多节点”:依托扶持项目及资****配送中心、**县甘沟大型淤地坝工程、****中心等多个产业发展节点。

5、用途管制

(1)耕地与永久基本农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村民不得随意占用耕地,确需占用的,****小组确认,村委会审查同意出具书面意见后,由镇政府按程序办理相关报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在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不得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采矿、取土等活动。本村内划定的设施农用地应按规定要求兴建设施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并采取措施防止对土壤耕作层破坏和污染。

(2)禁止在生态保护管控

红线范围内不得从事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活动。严格保护村内林地、湿地、陆地水域、其他自然保留地等生态用地,不得进行破坏生态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做到慎砍树、禁挖山、不填湖。

(3)建设空间管制

现状村内零星的建设用地建议通过土地整理、宅基地置换等方式逐渐向村庄建设边界内集中。规划村庄建设用地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村庄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农村住宅:****基地,****基地范围内,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基地和未利用地。

根据《**回族自治区土地管理条例》(2022年修订版)要求,****基地面积(包括附属用房、庭院用地)使用水浇地的,每户不得超过270㎡;使用**旱作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400㎡;使用山坡地的,每户不得超过540㎡。住房应体现地方特色,符合村庄整体景观风貌控制性要求。

在路边**农房时,距县道不少于10米,距乡道不少于5米,距村主要道路不少于3米;沿山体周边建设时,不得新增削坡建房,距山体护坡沿不少于6米;沿河溪建房时,距河溪边沿不少于15米。因道****基地无法建房的,由镇、村另行规划村民集中建房用地,确保新农村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产业发展:经营性建设用地建筑密度需控制在70%以下,建筑高度不超过18米(若该经营性建设用地靠近文保单位,则限高需按文物保护相关控制要求进行调整),容积率不超过2.0。

经营性建设****小组确认,由村委会审查同意,逐级****机关批准。

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得占用交通用地建房,在村内主要道路两侧建房应后退3米。村内供水、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村委会确认后再进行建设。村民不得随意占用垃圾收集点、公厕、污水处理设施等基****服务站、****服务中心、卫生室、养老和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弹性管控:对规划期内确定使用,但暂时无法明确具体规划用途的建设用地,采取留白方式处理,暂不确定具体规划用地性质,为未来的布局优化、项目落地预留空间。后续使用留白用地,应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要求。暂时无法明确具体地块及规模边界的项目,在用地规划图中采用点位预制的方法,表达项目的类别和意向性位置,并纳入项目清单管理,后续可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再确定具体边界、规模和相应的规划管控要求。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村庄规划中预留一定比例的建设用地。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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