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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申报2025年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吴文体旅发〔2025〕24号)精神和相关规定,各相关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进行了积极申报。同时,依据**市《关于下达2025年度**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苏财教〔2025〕91号)相关要求,我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组织专家召开评审会,形成2025年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分配意见。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22日—2025年9月26日。对公示项目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艺术中心非遗部联系(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联系地址:**区松陵街道庙前街9****艺术中心非遗部(邮编:215200),联系电话:0512-****2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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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