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关****健身中心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申请函》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2025年12月26日《****政府专题会议纪要》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闽宁镇现有健身运动场地功能单一、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居民对高品质体育设施的需求,且无法承办大型的体育赛事、文艺演出、展览等活动,为完善闽宁镇体育文化设施布局,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居民多元化健身需求,原则同意实****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闽宁镇。
四、建设内容和规模
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3982.6m2,****中心1座,建筑面积4505m2,采用混凝土框架、球形网架结构,地上1层、局部3层、地下1层,建筑高度13.4m,设有篮球馆、健身房、乒乓球室、监控室、设备间、瑜伽室、休息室等,配套相应室外工程、设备管线、绿化工程、停车场等。
五、工期安排
项目建设期计划为2026年5月至2027年3月。
六、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498.37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140.38万元,其他费用239.02万元,预备费用118.97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财政配套资金。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等招标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其他
请根据有关规定及本批复要求,严格按照限额设计原则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估算表
****
2025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