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局:
你单位《关于的函》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根据《****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农村公路质量服务乡村**三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3〕2号)、《****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25年第34次)文件精神及相关要件资料,同意该项目开展前期工作,但在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前,不得实施。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代码
项目代码为:****。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永**境内金星公路、丰登公路、金玉公路等农村公路经多年运行,部分路段缺失交通安全设施,存在较**全隐患,为提高公路安全防护能力、提升农村公路交通运输综合治理能力、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原则同意实施永**2026年农村公路生命安全防护提升工程。
三、建设地点
项目位于永**。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
主要对金星公路、丰登公路、金玉公路等共计20条农村公路依据相关规范要求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拆建及增设完善标志牌,恢复路面标线及渠化设计,增设示警桩、波形梁钢护栏、橡胶减速带、爆闪灯等安全设施,其中共设置标志牌173块,标线8925.59m2,涵洞道口标柱522根,波形梁护栏13806m,示警桩2573根,爆闪灯56个,减速带117.8m,平面交叉1处等。
五、工期安排
工程建设期为2026年3月至2026年6月。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概算总投资为512.55万元,其中**工程费405.37万元,其他费用82.77万元,预备费用24.41万元。资金****运输厅补助资金284万元,县级财政配套资金228.55万元。资金筹措不到位不得开工建设,坚决不能因项目****政府隐性债务。
七、招投标
工程施工招标要严格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令第16号)《**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人民政府令第103号)规定执行。
八、项目管理
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内容、标准实施,不得随意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改变设计方案,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节能、土地保护、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内容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同时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项目“四制”组织管理,并加强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要严格保证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请据此批复办理相关建设手续。
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前、开工后、竣工验收后,按照规定通过**回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及时报备或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管平台等系统共享项目建设动态进度信息。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综合概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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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