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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瑞通****公司
高原诺邓黑猪产业开发项目取水许可的决定书
**瑞通****公司:
你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向我局提出的取水许可申请,我局于 2025 年 11 月 15 日依法受理。本机关于11月21****公司提交的《**瑞通****公司高原诺邓黑猪产业开发项目水**论证表(A)》进行了技术审查,审查所需时间和编制单位修改报告书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编制单位根据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水**论证报告表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于2025年12月31日提交了报批稿。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2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460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公司取水许可申请,并颁发取水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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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