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58号关于新疆农乐苑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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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昌州环评〔2025〕258号 关于新****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5-11-28 16:50:06

昌州环评〔2025〕258号

关于新****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新****公司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维吾尔自治区******园区北区,园区产业定位包括化工产业、**综合再利用及节能环保产业等产业,本项目属于废旧**综合利用,能够有效解决玛纳****园区产生废弃铝用打包袋处置问题,符合园区规划。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6°25'54.393 ,北纬44°17'16.148 。新****公司购买原厂址北侧80米地块(20.35亩),**24条滴灌带生产线、10条地膜生产线、3条铝用打包袋生产线、1条水果筐生产线、2条周转筐生产线,租赁新厂区南侧厂房,**9条造粒生产线,同时租赁新厂区南侧约20亩空地,采取篷布苫盖方式用于堆放原料废旧滴灌带、废旧铝用打包袋、废旧水果筐等,其余原料聚乙烯颗粒料、聚丙烯颗粒料、抗老化剂、黑色母料、碳酸钙、色母粒等分区放置于厂房内,建成后生产规模为年产滴灌带8000吨、地膜10000吨、铝用打包袋2000吨、水果筐200吨、周转筐500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5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5%。

根据**众智安环****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生态环境局****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25〕2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在造粒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排放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在滴灌带挤出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地膜车间设置引风机,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混料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铝用打包袋挤出机、覆膜机上方、水果筐注塑机及周转筐注塑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脱附+蓄热催化燃烧一体化装置”处置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有组织排放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无组织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入场前须完成编码登记,同时建立车辆管理台账。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清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生产过程产生的冷却水经循环冷却池降温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降噪措施,经厂房隔声、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中3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旧滴灌带、水果筐沉淀池污泥经自然干化后,拉运至****填埋场填埋处置;废旧铝用打包袋沉淀池沉淀物,定期清捞外售回收单位;废旧滤网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填埋处置;不合格滴灌带及地膜边角料全部回至废旧滴灌带破碎造粒循环利用;不合格铝用打包袋全部回至废旧铝用打包袋造粒生产线回用;不合格水果筐及不合格周转筐品全部回至废旧水果筐造粒生产线循环利用;铝用打包袋生产混料粉尘回用于生产。危险废物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全部在危废暂存间(10m2)分区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其进行贮存、转移及制度性管理,危废暂存间的建设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要求。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按照《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使用的环境保护识别标志设置。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建立严格的环境安全管理制度,按规范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成应急预案备案后,需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机制有效运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建成后,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经批准的《报告表》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严格按证排污。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6.057t/a;项目位于空气质量不达标区,污染物消减量实行倍量替代,污染物倍量替代量为12.114t/a,消减量从新****公司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和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中解决(见附件)。

五、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结束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九、自本项目批复之日起,原《关于对新****公司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州环评〔2020〕112号)、《关于对新****公司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昌州环评〔2021〕12号)文件作废。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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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污染物名称

替代量(吨/年)

污染物替代源

替代源基本情况

原有总指标

(吨/年)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吨/年)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 (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

12.114

新****公司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

2020年

6.784

/

0.07

新****公司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

2021年

5.4

/

说明:新****公司原批复项目:滴灌带及地膜生产项目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3.392t/a,倍量替代为6.784t/a;废旧塑料综合利用及塑料制品生产项目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VOCS)总量控制指标为2.7t/a,倍量替代为5.4t/a;2个项目合计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6.092t/a,倍量替代12.184t/a。本工程挥发性有机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量为6.057t/a,倍量替代12.114t/a,未超过原批准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因此本项目沿用原批准项目总量。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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