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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86寸教学用触控一体机及配套设备
三、采购日期:2025-06-05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市****公司
地址:**市**区**路21号
被投诉人 1 :****
地址:**市金海湾东大街8号
被投诉人 2 :****
地址:**市扬帆北大道33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市两江新区**意库汇丰路1号5栋2-13
当事人:无
地址:无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1: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相关资质及经营范围。
投诉事项2:成交供应商客服电话不满足招标文件项目需求。
投诉事项3: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具备生产或销售相关交互智能平板以及教学音箱的资格。
投诉事项4:成交供应商所投产品的3C证书不满足本项目采购要求。
投诉事项5: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检测报告。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规定,投诉事项1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驳回投诉事项1。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处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应当驳回投诉……(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2、3、4、5均缺乏事实依据,决定驳回投诉事项2、3、4、5。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