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硕县博斯腾湖北岸4A级金沙滩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湖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审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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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博斯腾**岸4A级**滩景区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湖工程准予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表时间:2026-01-08 04:58

**县博斯腾**岸4A级**滩景区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湖工程准予

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县文****旅游局(文物局):

你单位关于审查**县博斯腾**岸4A级**滩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湖工程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涉湖工程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防洪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我中心组织对涉湖工程建设方案进行了技术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决定对你单位申报的**县博斯腾**岸4A级**滩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湖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审查意见审定的建设内容组织实施。

三、建设单位应在栈桥和浮动码头两侧及道路临水侧设立安全警示标识牌。涉湖工程应服****管理中心****管理站的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和运****中心****管理站书面承诺:承担**县博斯腾**岸4A级**滩景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涉湖工程建设与运行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对第三方水事权益及财产造成影响和损失,承诺承担全部责任并妥善解决。

五、建设单位应加强水环境保护,严禁向湖泊管理范围内弃渣、排污,施工结束后,须清除湖泊管理范围内的各种临建设施及废弃物,****中心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今后如遇博斯腾湖清淤疏浚等,涉湖工程必须无条件(无偿)服从博斯腾湖清淤疏浚等建设要求。

七、本行政许可有效期三年,超过时限需重新办理审查同意手续。

****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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