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5〕259号
关于元素六(******公司10亿克拉金刚石
10万克拉珠宝级钻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元素六(******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元素六(******公司10亿克拉金刚石10万克拉珠宝级钻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工业园内,用地面积89504.65㎡,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90°22′16.774″,北纬:43°56′53.067″,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5座,综合楼1座,安装950型六面顶压机100台,电烤箱合计70台,真空炉8台,行车8台,配件生产线30套,电解线10套,石墨提纯线20套,金刚石提纯线1套,金刚石分级线1套,环保设施8套等主要设备。建成后年产人造金刚石10亿克拉、珠宝级钻石10万克拉,高纯石墨15万吨。工艺流程为使用高温提纯的石墨与合金触媒粉(铁、镍触媒,粒径200-300目)按照比例混合压制成石墨柱,再将石墨柱、叶蜡石块、导电片组装成的合成组块装入顶压机,通过高温高压物理工艺合成粗品金刚石,最终通过电解、破碎、摇床分离、煮酸、碱洗、清洗、烘干提纯金刚石。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及公用工程。项目总投资3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5万元,占总投资的0.98%。
根据******公司编制《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分局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字〔2025〕36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墨提纯生产线投料粉尘、包装粉尘和电窑炉废气;触媒粉制备生产线废气;叶蜡石破碎生产线破碎、筛分粉尘;石墨柱生产线投料废气。石墨破碎、筛分工段设置在单独封闭车间内,破碎筛分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引入脉冲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石墨提纯工序设置20台电窑炉(每10台电窑炉共用1套布袋除尘器,共设置2台布袋除尘器),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电解槽设置单独封闭车间,电解槽顶部设置集气罩,通过负压将电解槽产生酸性废气(氯化氢酸雾)经风管集中收集后进入碱性废气处理设施处理,酸雾废气在碱液吸收塔内进行中和吸收后通过集中排气筒(DA004)排放;煮酸过程在密闭反应釜内进行,煮酸废气经风管集中汇集后进入二级碱液喷淋吸收塔,废气在碱液吸收塔内由低浓度氢氧化钠溶液进行中和吸收后通过集中排气筒(DA004)排放;触媒粉生产线设置封闭洁净间,采用风机对洁净间内空气定期循环更换,废气通过超声波滤芯过滤器净化后经排气筒(DA005)排放;叶腊石、**石投料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配件叶环、白环打磨工序产生的打磨粉尘采用打磨机上方集气罩进行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7)排放;石墨柱投料工序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引入1台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运营期废气污染物颗粒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镍及其化合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石墨提纯电炉窑排放废气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重点区域颗粒物不高于30mg/m3要求。未收集的废气(粉尘、硫酸雾、氯化氢)采取加强车间通风等措施,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 1996)无组织监控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软水制备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熔融喷雾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软水制备;酸洗****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二级碱液喷淋塔补水,本项目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得外排。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设置基础减振、隔声罩、柔性接口等降噪措施,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功能区限值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布袋除尘器,石墨提纯投料、包装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回用于石墨生产;电窑炉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触媒粉熔融雾化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叶蜡石、**石投料及打磨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回用于叶蜡石生产;石墨柱投料工序除尘器产生的收集尘回用于石墨柱生产;金刚石压制产生废叶蜡石块、废附件(合金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触媒粉生产线沉淀池产生底泥作为原料回用于触媒粉生产线;纯水机中活性炭滤芯、RO膜定期由厂家更换回收;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废机油、废酸、废碱等危废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及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21)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在垃圾箱内,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企业须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对厂区现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定期演练。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应落实环保设备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项目环保设施进行设计,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加强员工环境风险知识培训,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严防突发环境事故发生。
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项目新增总量控制指标氮氧化物:0.307t/a、颗粒物:8.876t/a。从木垒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减排量中调剂解决(见附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动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须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评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环境局****分局履行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自主验收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等监管职责。**州生态环境****支队负责做好监督指导工作。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州生态环境****支队、****环境局****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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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7日
附件
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表
| 污染物名称 | 替代总量(t/a) | 污染物替代来源 | 替代企业 基本情况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上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本次替代后剩余量(t/a) |
| 氮氧化物 | 0.307 | 木垒县2022年农村清洁取暖项目 | 煤改电 | 17.6 | 17.39 | 17.083 |
| 颗粒物 | 8.876 | 160 | 158.408 | 149.532 |
氮氧化物替代出处:2021年木垒县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原有氮氧化物总量17.6吨,上次代替凌远重工(**)****基地项目(一期))剩余17.39吨。
颗粒物替代出处:2021年木垒县农村清洁取暖项目原有颗粒物总量160吨,上次代替木垒黑走****公司两座商混站建设项目剩余158.408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