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要求,现就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简称“决策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范围
(一)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科技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运输管理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劳动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等重大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
3.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等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4.其他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1.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重大专项规划;
4.其他方面的重要规划。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和文化**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矿藏、森林、河湖等自然**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2.文化遗产等文化**重大政策和措施;
3.其他重要自然**和文化**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供水排水、供气供暖等重**市公共建设项目;
2.垃圾处理、污染防治等重大环境保护公共建设项目;
3.其他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重大招商引资事项;
2.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3.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事项;
4.区域协调发展事项;
5.公共**配置事项;
6.其他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六)其****机关决定的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重大事项。
三、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26年1月31日止。
四、报送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等形式提交决策事项建议。单位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个人请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
(一)邮寄地址:****中心东楼--****服务中心(注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邮编:061300;
(二)电子邮箱:****@163.com
联系电话:****007
****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