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0001/202601-00023 | 信息分类:取水许可审批 |
| 滁水审批〔2026〕1号 | 成文日期:2026-01-08 |
| ****水利局 | 发布日期:2026-01-08 |
| 长期 | 信息来源:****水利局 |
****谯乡村****公司:
你单位取水许可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谯乡村****公司施集水厂取水水**论证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技术审查意见,经研究,决定如下:
一、****谯乡村****公司施集水厂,项目设计取水能力1.5万m3/d,供水范围为施集镇、章广镇全域。该工****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
二、同意项目取水方案。本项目****水库地表水,年取水量为520万m3,取水地点为**区施****水库上游,地理坐标详见取水许可申请书。项目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制水供水,设计供水保证率为95%。
三、项目用水指标符合行业用水定额管理要求(主要产品用水指标详见《报告书》)。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节水措施,每年12月31****水利局报送年度取用水总结和下一年度用水计划。需要调整年度用水计划的,****水利局批准。
四、你单位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水源地各项保护措施,保证供水水质达标。
五、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计量技术导则》(GB/T28714)等规定,做好计量监测设施安装、运维和定期检定工作,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按要求接入省水**管理系统,及时通过**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统计调查报表,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六、如发生《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等规定的需要限制取水情形,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取水如对第三方合法权益产生影响,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七、项目取水工程(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机关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并报送《报告书》提出的水**管控措施清单落实情况等相关材料,经现场验收合格并获得取水许可证后,方可正式取水。
八、自取水许可申请批准之日起3年内,取水工程或设施未开工建设,本行政许可决定书自行失效。若本项目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地点等发生重大变更,应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