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阜康市白杨河中沟村至苇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审批
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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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6-01-08

项目名称 ****州**市白杨河中沟村至苇湖村段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建设地点 **维吾尔自治区******沟村,苇湖村 占地面积
(平方米)
6270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陆振英
联系人 杨潮伟 联系电话 152****0790
项目投资(万元) 2464.27 环保投资(万元) 61.1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6-01-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27 防洪除涝工程项中城镇排涝河流水闸、排涝泵站。
建设内容及规模 **防洪堤总长6.8km,其中左岸2.73km,右岸2.62km;**排洪渠0.71km;河道清淤4.2km;防洪堤堤顶外边坡一侧布置施工便道,共6084.74m,宽度6m;布设临时堆土区4处,位于左岸桩号12 900~13 567.88处、左岸桩号14 262.39~16 325.65处、右岸桩号12 925~13 538;布设施工生产区3处,位于河道左岸护岸桩号13 175处、左岸护岸桩号14.250处和右岸护岸桩号15 525处。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废气 其他措施:
施工场地、便道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加盖篷布,砂石材料合理堆存
废水
生产废水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施工生产区设排水沟,机械清洗和养护废水等废水经简易沉淀池沉淀后回用或洒水降尘。
其他措施:
加强河道运行期的巡视,渠道清淤;严禁将废水、污水排入河道。
固废 环保措施:
弃渣,可回收利用部分,回收利用,其余部分规范收集后,就地用作填脚料,严禁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填埋场卫生填埋。
噪声 有环保措施:
夜间禁止施工,选用低噪声机械,控制施工区内车速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限制施工车辆和人员的作业范围,施工车辆、机械及人员必须行走规划的施工道路,严禁随意行走扰动地表及破坏地表植被,严禁施工人员猎捕野生动物,自然恢复。以土地整治工程和植物措施相结合,合理利用土地**,恢复沿线生态环境。
承诺:**** 陆振英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陆振英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08。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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