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心****管理中心):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岩泉路东侧支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岩泉路东侧支路排水管网及配套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和《**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项目位于**市岩泉区块,北起**路,南至好溪路。工程性质为**。主要包括道路工程、绿化工程、管线工程、桥涵工程以及交通附属配套工程等。工程总用地面积0.7672hm2(永久占地0.6293hm2 ,红线外临时边坡占地0.1379hm2 )。工程总投资2409.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06.19万元,所需资金通过市财政统筹安排。工程于2025年11月开工,2026年9月完工,总工期11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置内容。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0.84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0.80万m3,表土0.02万m3,拆除废料0.02万m3),土石方填筑总量1.49万m3(包括种植土0.04万m3,一般土石方0.94万m3,宕渣0.13万m3,石方0.38万m3),综合利用开挖方0.82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0.80万m3,表土0.02万m3),借方0.67万m3(包括一般土石方0.14万m3,种植土0.02万m3,宕渣0.13万m3,石方0.38万m3),工程产生余方量0.02万m3(均为拆除废料)。借方均采用商购解决,余方外运至“**市区建筑垃圾(渣土)消纳场”回填利用。
3.基本同意主体工程设计中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设计,基本同意对主体设计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18%。
同意工程防治责任范围本工程用地面积0.7672hm2。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2个防治分区,Ⅰ区-主体工程防治区,防治责任面积0.7672hm2,主要为路基工程、桥涵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等主体工程,边坡工程位于项目区红线外两侧;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防治责任范围(面积0.04hm2)位于主体工程防治区内,面积不重复计列。主要为临时施工场地和临时表土堆场。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71.78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19.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61376万元。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施工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实施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
8.本项目建设期间应自觉接受****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前,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
2026 年 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