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公司向我局申报了**市昌明﹒御林天辰建设项目方案设计,我局按程序组织专家进行了审查,会后设计单位按专家意见已修改完善,现依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划许可之前,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项目拟选位置
位于**市东郊单元,**规划道路三、南至体育公园、西至规划商业用地、北至规划道路一。
二、规划条件
用地性质:住宅用地,总建设用地面积55.7亩,容积率≤2.0,建筑密度≤25% ,绿地率≥30%,建筑高度≤60米。
三、设计方案中的主要内容及指标:
**10-17层住宅楼9栋,沿街配建1-2层商业,并配建物业服务用房、****中心、消防控制室、便利店等配套设施,**地上建筑面积74913.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2155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6466平方米。
地块指标:容积率1.996,建筑密度24.35% ,绿地率30.2%,建筑最高53.95米。机动车停车位580个(其中:地上58个,地下522个)。
**分析结论:**住宅均满足大寒日3小时**要求,****中心满足冬至日2小时**要求,**住宅建成后对周边建筑无**影响。
四、公示时间及意见反馈
公示时间:7天,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及第四十七条之规定,行政许可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公示期间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局403室(单位需盖公章,个人需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间向我局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同意方案及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地址:****403室
联系电话(传真):0930-****091(0930-****588)
邮编:731100 ******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