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5]57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局拟对****年处置5万吨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综合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处置5万吨食品废弃物循环利用综合项目
二、建设地点:**县福溪街道始丰东路20号c区6#、7#厂房
三、建设单位:****
四、环评单位:**市环境保护****公司
五、项目概况:拟投资1000万元,****集团****公司厂房,购置粉碎机、热处理设备、超滤设备、反渗透设备、烘干机等设备及各类罐体、槽体,形成年处置5万吨食品废弃物的生产能力。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大气环境 | DA001/异味G1、投料废气G2、污水处理站恶臭G3 | 非甲烷总烃 | 产异味槽体、罐体密闭设计,通过管道直连收集废气;拆解隔间、脱水隔间、固废仓库、危废仓库整体换风,收集废气;整个车间通风换气,整体集气。废气收集后通入“次氯酸钠/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DA001)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氨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 硫化氢 | ||||
| 臭气浓度 |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生活污水、反渗透纯水、蒸汽冷凝水 | CODCr | 反渗透纯水部分用于罐体清洗、反冲洗、实验用纯水、喷淋补水、地面清洗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蒸汽冷凝水经过滤器处理,反渗透浓水、实验室废水、喷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经生化槽(好氧污泥)处理后与其余反渗透纯水一起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要求) 污水厂排放标准:《****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 氨氮 | ||||
| BOD5 | ||||
| SS |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 电磁辐射 |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废过滤材料、污泥、一般包装桶(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污泥委托相关单位处置。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液压油、废油桶、 废包装桶、危废包装桶(袋)废实验用品、废样品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 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
| 土壤及地下水 污染防治措施 | ①源头控制:主要包括在工艺、管道、设备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污染。 ②末端控制:主要包括厂内污染区地面的防渗措施和泄漏、渗漏污染物收集措施,即在污染区地面进行防渗处理,防止洒落地面的污染物渗入地下,并把滞留在地面的污染物收集起来,集中送至危废暂存;末端控制采取分区防渗,将原料仓库、危废仓库、罐体、槽体作为重点防渗区,其他区域作为一般防渗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防渗措施有区别的防渗原则。 ③应急响应:一旦发现地下水污染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控制地下水污染,并进行治理修复。 |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163.com 电话:****1792 传真:****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4日
信息发布单位:****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