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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
报来《****学校****学校女生宿舍公寓楼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横职校报〔2025〕4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因总投资及建设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的相关规定,经研究,现对该项目建议书重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学生生活条件,促进学校教育发展,同意“****学校女生宿舍公寓楼项目”立项。
二、项目代码:****。
三、项目拟建地点:横州市横州镇茉莉花大道362号。
四、拟建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占地面积为558.21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424.26平方米。拟建一栋6层的女生公寓楼,框架结构,容纳约600多个学生住宿。
五、项目总投资:项目估算总投资710万元。
六、资金来源: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业主多渠道筹措。
七、接文后请组织开展初步设计编制工作,并办理土地、规划、环保、水土保持、地质灾害治理、节能审查等相关前期手续,初步设计编制完成后报我局审批。
八、本文下发之日,原横发改基〔2024〕40号作废。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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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