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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七条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文件规定,****县**河河道治理工程已完工,项目基本按水土保持实施方案完成各项措施工作,水土保持设施满足验收条件,现需公开选取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县**河河道治理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有承接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相关工作经验单位优先,如有意向开展此项工作,请于2026年1月8日18:00前将报价材料(单位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业绩证明、密封报价单等)提交到****办公楼或邮寄到我局,请一次性按时报送齐全上述材料方为有效报名。
服务费报价方式:报名单位按计费标准乘以一定费率报价,
最终以低价合理方式选取服务单位。
联系人:农工
电话:0771-****139
地址:**市**县**街二巷1号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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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