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区域
污水处理设备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为提高采购成效,规范**行为,****组织对**区域项目2026年度污水处理设备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以供区域内各项目使用。
2.公司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公司****工程局****公司,始创于1986年,为世界500****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六公司坚持“运营质量优先、规模适当扩张”的同时,也在不断加强自身“内功”修炼、夯实基础,现拥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机电安装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装饰装修专业总承包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公路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公司现有员工506人,其中高级职称49人,中级职称153人,本科以上学历453人,现公司已逐步成长为以房建、市政、**业务为主,轨道交通、生态环保、水利等业务同步发展的多元化施工企业。
六公司创建以来,参建了**机场、****大桥、**港、中交金融投资大厦、**市区至**机场城际轨道交通拱北至横琴段工程、广连高速公路、临连高速公路、****基地项目、中交●**雅郡项目、中法**生态城项目、****中心项目、****中心、中交●万科金域华府、****激光产业园项目、**高栏港边坡整治工程、**(石岐)市政工程、**金琴快速**延线项目等重大项目。
六公司始终坚持“价值创造者为本”的人才理念,凝聚了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拥有一批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力量强的高级专家,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能力。公司坚持“质量立业”理念和“诚信经营”品格,秉承“交融天下,建者无疆”的企业精神以及“固基修道、履方致远”的企业使命,以打造百年不朽工程为己任,以迈向****公司的发展目标稳步前行。
2.2 招标内容
2.2.1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设备含设备供应、设备安装调试及交付,详见招标文件。
2.2.2本次招标的污水处理设备,其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工程项目要求。
2.2.3计划开始交货日期(协议有效期):合同签订日起至2026年12月
2.2.4交付地点:**区域内各项目
2.2.5履约保证金:无
2.2.6最高限价:无
2.2.7本次招标按两个包件进行,其中包件一有品牌要求,详见《品牌表》,包件二无品牌要求。一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对两个包件进行投标,最大中标能力为两个。招标的**区域(不含**州、**州、凉山州区域)统一报价,每个包件根据报价拟推荐1-3名以内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最终确定中标入围名单。中标供应商与****签订采购协议,****所属项目根据实际需求与供应商签订项目供货合同,有采购需求时,邀请入围供应商进行招标/询价/竞拍/谈判等竞争性方式,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执行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涉及生产许可的应提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投标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力量规模和相应,物资或设备生产(制造)厂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3 ****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4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近三年(2022-2024****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状况良好(报告中单位和法人名称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若不一致,应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法人或单位名称变更公告或证明)。
3.5 业绩要求:能提供2023年以来签订的污水处理物资设备合同,且1个合同额不小于800万元的本次招标内容的业绩证明。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3.8 中交集团招采网注册通过的供应商。
3.9 投标人产品近三年内(2023年至今)没有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质量责任事故,近三年内没有被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列入禁止使用名单。
3.10 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2023年至今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投标人未被纳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的不得参与投标。
3.11 技术服务要求: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具有污水处理系统设计、深化图纸的能力,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12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前三年内(2023****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腐败犯罪记录。
3.13 投标人****集团关于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规定,并签署信用承诺书。
3.14 单位法人代表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文件均视为无效。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1月8日18时至2026年1月14日10时(**时间,下同),登录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注册成功后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及参与网络在线投标。
4.2 中交招采网(https://zjzcw.****.cn):
4.2.1 初始注册的投标人,在系统注册时务必根据要求上传相关资料,推荐单位选择“****”,注册成为****层级管理供应商后才能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2 已在系统注册的投标人,****集团****工程局有限公司层级的供应商可直接参与投标;****集团或中交四航局以下其它单位层级的供应商,需在系统发起**意向申请选择并成为****层级供应商后方可报名参与。
4.3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问题提出方式:中交招采网提出。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补遗将在中交招采网发布,该澄清、补遗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3天。标书代写
4.4 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交招采网( https://zjzcw.****.cn)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4.4.1 招标文件的获取:
√免费下载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1月19日10时00分,具体以系统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招采网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须按要求签字盖章,以扫描彩色PDF的格式上传,并命名为“投标人全称+污水处理设备协议采购投标文件”,同时还需上传WORD版本和EXCEL版本(报价表)的电子版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招采网将予以拒收。
5.3 开标时间(暂定):2026年1月19日。中交招采网网上开标。
6.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购内容为非一级集采目录物资,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综合评标法。
7.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1)√不要求递交
8.监督机构
监督机构名称: 业务监督
举报电话: 020-****6667
举报邮箱: /
9.中标供应商平台服务费缴纳说明
为进一步提升电子采购平台服务质量,优化运营流程,保障双方**更加顺畅高效,对参与我司采购活动并成功中标的供应商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网址:https://zjzcw.****.cn)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缴费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联系****765885中标服务费请按7咨询。
9.1收费标准
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9.2支付流程
(1)通知推送:中标结果发布后,系统自动推送缴费通知(含应缴金额及支付链接);
(2)费用查询:供应商登录“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模块查看待支付费用;
(3)在线支付:****银行转账或在线支付,支付成功后生成电子凭证;
(4)发票开具:支付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生成“技术服务费”电子发票,供应商可在“中交招采网-服务管理-发票下载”模块获取。
10.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
地 址: **市高新区香山路555号1栋17楼1701
邮 编: 519000
联 系 人: 胡工/张工
电 话: 173****7720/151****2966
2026年1月8日
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告知
根据《关于印发〈中交集团暨中国交建**单位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交党纪发[2022]117号)的要求,请**单位了解以下内容:
一、惩戒规定
****集团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内的市场主体施行“一处失信、处处受限”联合惩戒,在全中交、全业务领域实施全面禁入或者重点监管措施。
1.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受到党纪轻处分(警告、严重警告)或政务轻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2.存在相关不廉洁或不诚信行为,****公司人员违法犯罪或受到党纪重处分(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政务重处分(撤职、开除)的,对长期连续性采购****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一次性采购****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3.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相关不廉洁****公司人员违纪违法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4.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的一般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罚款超过50万元(含),或被省部级及以上有关部门、省部级环保督察组通报、约谈等,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5.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一般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重大质量问题;****公司或所属单位受到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行政拘留、环境污染犯罪,给予公司范围内3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6.因产品问题或违法违规引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质量问题;因环保问题引发一般及以上突发****政府认定的环境事故(事件);在省域及以上范围内被联合惩戒等其他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环保事件;导致公司或所属单位被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通报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7.对于在黑名单处理期内,再次出现因发生禁止行为引发生产安全事故、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重大环保问题的,给予公司范围内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8.在公司开展的供应商考核评价中(评价办法另行制定),连续两次得分60分以下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9.存在围标串标、哄抬物价或以虚假方式骗取成交行为1次的,给予公司范围内1年禁入/不予发包处理;2次以上的,****公司范围内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10.遭三个及以上项目/单位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公司范围内1年、3年或永久禁入/不予发包处理。
二、认定标准
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列入主要包含不廉洁行为、不诚信行为两类失信情形和其他情形。
(一)不廉洁行为
1.贿赂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
2.向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
3.支付、****公司人员或其亲属个人支付的费用。
4.****公司人员或其亲属投资入股、个人借款、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5.为公司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6.为公司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为公司人员或其亲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8.允许公司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在**商企业中投资、担任重要职务及相关联业务职务。
9.****公司人员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党纪处分、公司处罚的行为。
10.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相关规定等其他不廉洁行为。
(二)不诚信行为
1.围标、串标,哄抬价格。
2.以他人名义进行投标、竞价或者以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等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中选)。
3.中标后拒不签订合同或者签订合同后不履行合同(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4.违反合同约定进行分包、转包。
5. 履行合同过程中,以停工、阻工等手段,恶意勒索、敲诈,以达到调增合同价格或获得补偿的目的。
6.因违法违规或产品问题引发安全质量环保事故(事件),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7.遭项目投诉并承担主要责任。
8.捏造、歪曲事实或****公司及所属单位恶意发起诉讼、仲裁。
9.拒不听从工作人员劝导,恶意采取《信访工作条例》(2022年5月1日起实施)第26条中任一行为,且经核实其上访动机不良、诉求严重不合理不合法,属于“以闹求解决”获取不当利益的。
10.其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公司有关规定等其他不诚信行为。
(三)其他情形。
1.****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机关生效文书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
2.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经营异常名录的。
3.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4.上级或者其他单位有关公函认定存在不廉洁行为或者重大失信行为的。
5.公司诚信廉洁共建共享**单位提供的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名单。
三、惩戒措施
1、被列入黑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在公司范围内实施1年、3年或永久禁入惩戒。禁入有效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投标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黑名单的,永久禁入。
****公司黑名单的市场主体,各单位应立即停止与其**,特殊情况需继续履行合同的,****集团按要求完成审批。
2、被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由使用单位给予约谈、警告和责令整改等处罚,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可根据具体事实和情形设定整改有效期,整改期内一律不得参加新的投标、采购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整改期限内未能有效整改或者被三家单位列入重点关注名单的,列入黑名单。
四、信用修复
对禁入或整改期限结束,并在期限内完成整改、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并****公司信用管理制度的有关市场主体,可按程序完成信用修复。
招 标 人: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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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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