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众反馈意见时间(5个工作日):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15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承诺文件 |
| 1 | ****2025年二、四、五、六楼实验室改造项目 | **市高新区科园南路88****科技园B5栋 | **** | **市****公司 | ****科技园B5栋一单元4楼、5楼、6楼建设实验区、办公室区域、冰箱储存间等设施及附属建筑,2楼建设为库房及其他辅助建筑区域,建设面积约为2974.46平方米。主要设备包括通风橱、移液工作站、离心机、酶标仪、液相色谱、脱水机、显微镜、恒温摇床等设备,投资金额约5300万元。建成后主要进行大分子药代动力学生物分析技术、小分子药代动力学生物分析技术、中和抗体生物分析技术的研发建成后年研发2730批次,CDx项目系列研发80批次/年,病理研究年研究50批次,单批次10g,年研究0.5kg。 | 一、施工期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不涉及大规模土建,****实验室进行适应性改造、设施安装调试等。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及装修废气。 施工扬尘:施工场地做好防尘降尘工作,严格按照《**市空气质量达标规划(2018~2027年)》(成府函〔2018〕120号)、《关于印发**省建筑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川建发〔2019〕16号)、《****建设局关于强化重点区域扬尘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307号)等的要求执行,做好防尘降尘工作,采用洒水降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建筑材料运输过程中的洒漏,降低物料运过程中的落差,及时清除路面渣土,减少扬尘对环境空气的影响。 装修废气:采用优质环保装修材料,加强室内的通风换气。 2、施工期废水污染物及保护措施 本项目施工期工人数约3人左右,生活污水排放按0.05m3/人﹒d计算,日排生活污水约为0.15m3/d,施****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 3、施工期噪声及保护措施 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来源于设备安装、调试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进行施工布置,文明施工方式,装卸、搬运不抛掷;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06:00)中午(12:00~14:00)和中高考期间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和电动工具作业,避免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 4、施工期固体废物及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油漆油桶、生活垃圾。 施工期****回收部****收购站处理,不能回收的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垃圾场处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属于危险废物,装修结束后,要求施工单位将剩余油漆和油漆桶集中收集,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综上所述,本项目施工期的影响是暂时的,在施工结束后,影响区域的各环境要素基本可以得以恢复。只要严格按施工规范文明施工,认真制定和落实工程施工期应采取的环保对策措施,可以将工程施工期对环境产生的影响降到最小。 二、运行期 (1)废水:本项目****园区预处理池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进入市政管网,本项目****园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氨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B 级标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由**市第九净化厂处理达到《**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表1中“****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后排入**。 (2)废气:通过通风橱和万向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46m高排气筒排放。 (3)噪声: ①产噪设备均设置在房间内,利用建筑墙体有效隔声并利用距离衰减,实现噪声厂界达标; 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③合理研发时间,本项目夜间不进行研发减少夜间噪声排放。 (4)固废:办公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废包装材料(未沾染危****回收站,纯水制备废过滤材料由厂家带走;危险废物暂存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 / | / |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府大道北段18号A****管委会6楼**高新****管理局****管理处
联系电话:028-****9083 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三、听证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