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优化县域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根据《******厅关于以片区为单元编制乡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局组织编制了《**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规划基本情况
(一)本规划由****编制
(二)项目基本情况
本规划****中心****经济开发区外城镇开发边界覆盖范围的土地用途、建设强度、公共配套、空间组合和市政道路等作出的实施性安排,是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和进行各项建设活动等的法定依据。本规划自2025年7月启动,2025年10月形成初步成果,2025年11月通过专家审查,期间多次征求县相关部门和乡镇意见,并与上位规划、相关专项规划进行充分衔接,形成了现有规划成果。
(三)专家会审查情况
2025年11月24日,《**县乡镇级片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专家会审查意见为通过。目前已按意见优化完善。
三、规划要点
(一)规划范围
本项目规划范围****中心****经济开发区外城镇开发边界覆盖范围,共247.41公顷,涉及青竹街道、西龙镇、**镇、白果乡、**镇、瑞峰镇和罗波乡7个乡镇(街道)。
(二)**县环城特色产业聚集片区
1.西龙镇
(1)西龙镇镇区
性质规模。西龙镇****商贸****中心镇。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划至2035年,镇区常住人口3000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31.68公顷。
用地布局。镇区以**街**庙街形成T字核心,完****商贸工贸配套功能,形****服务中心,是镇区的主要功能轴和干道;对三山公园**潭街的风貌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完善老场镇的基础设施,****商铺,打造环境优美、整洁有序的小城镇风貌。在现状居住用地基础上,向南、向西拓展,规划镇区居住用地12.51公顷,占镇区总城镇建设用地的39.50%。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1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6.02%。规划保****农贸市场,规划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3.45公顷,占比10.90%,较现状增加2.56公顷。规划工业用地主要集中于镇区南侧,面积为4.74公顷。主要为西龙老纸厂等,规划对老纸厂进行原址提升改造。****粮库,规划仓储用地0.62公顷。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2.39公顷,占镇区城镇建设用地的7.53%。规划留白用地0.10公顷,全部位于河道管理范围线内。
道路交通。镇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锦绣大道,****县城,西至**高铁站、成乐高速。完善镇区内部交通,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优化形成“两纵两横”的干路网骨架,增加地块分隔支路,增强道路通达性与安全性,提升镇区交通服务能力。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为7.19%,最小纵坡为0.3%。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8,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已建成的城镇住宅用地按现状建筑密度控制;机关团体不高于35%;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用地不高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50%(部分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可控制到70%以内);工业用地建筑系数不低于40%;物流仓储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综合考虑城镇更新、产业发展等因素,局部居住用地建筑高度可不高于54米,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工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物流仓储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在30%及以上,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单个工业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得高于15%且集中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亩,物流仓储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
(2)西龙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用地布局。西龙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集中在西龙镇西侧的**高铁站东侧,规划范围31.84公顷。规划二类居住用地4.58公顷,占规划范围的14.38%,主要为原来的高铁站安置小区;规划商业用地17.00公顷,占比53.40%,主要位于锦绣大道南侧,高铁站安置小区东侧;公路用地0.87公顷,主要为国道G245;军事设施用地6.62公顷,占比20.78%,主要****学校;监教场所用地2.04公顷,****中心;规划殡葬用地0.73公顷,****陵园。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且不高于1.5,监教场所用地不高于1.0,军事设施用地不高于1.5,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已建成的城镇住宅用地按现状建筑密度控制;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60%;特殊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监教场所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军事设施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监教场所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5%,军事设施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
2.**镇
(1)**镇镇区
性质规模。**镇镇区的城镇性质为以综合服务、居住商贸为主的一般镇。至2035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1500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2.40公顷。
用地布局。以“补短板、强弱项”为重点,引导**镇区优化布局、适度拓展。规划打通断头路,在镇区南侧、东侧新增联系路,完善镇区交通系统,优化镇区整体布局;适当拓展,补齐医疗文化设施和商业服务设施短板,利用空地适当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在镇区东侧、西侧结合**道路新增居住用地为新增人口预留空间,规划居住用地6.6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53.47%。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14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9.20%。****农贸市场,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2.0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16.34%。****中心规划一处公园绿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8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3.08%。
道路交通。镇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高井路,**河坝子、北至**区。完善镇区内部交通,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优化形成“一纵一横”的干路网骨架,增加地块分隔支路,增强道路通达性与安全性,提升镇区交通服务能力。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为7.56%,最小纵坡为0.3%。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6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
(2****社区
性质规模。****社区的城镇性质为以综合服务、****中心村(社区)。至2035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1500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5.59公顷
用地布局。以完善功能、提升品质为重点优化用地布局。规划在场镇北侧新增联系路,完善镇区交通系统;利用闲置资产补齐医疗设施短板,利用空地适当增加公共活动空间和产业空间。保留现状上宅下商的居住建筑,推动老旧住房整治更新,规划居住用地7.37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47.30%。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9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12.40%。规划保留沿****农贸市场,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0.5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3.37%。****食品厂,在旁边规划预留二类工业用地,规划二类工业用地2.01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12.87%。****卫生院北侧沿沙溪河区域打造公园绿地,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3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2.10%。
道路交通。****社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华青路,****、南至**县城。完善内部交通,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优化形成“四纵两横”的干路网骨架,增加地块分隔支路,增强道路通达性与安全性,提升交通服务能力。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为2.96%,最小纵坡为0.57%。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6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单个工业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得高于15%且集中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亩。
(3)**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用地布局。保留现状**县农产品冷链物流园,****基地3.92公顷。
土地利用控制。二类仓储物流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70%,绿地率不低于5%。
3.青竹街道
(1)青竹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北部
用地布局。青竹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北部面积为46.52公顷。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0.02公顷,占规划范围的21.54%,主要为原来的厂房宿舍;规划商业用地33.06公顷,占比71.06%,主要为原306厂及709厂改建;工业用地3.45公顷。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5且不低于1.0,建筑密度不高于30%,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绿地率不低于35%。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1.8,建筑密度不高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绿地率不低于15%。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系数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单个工业项目用地绿地率不得高于15%且集中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亩。
(2)青竹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用地布局。青竹街道城镇开发边界范围**面积为25.33公顷。规划二类居住用地1.14公顷,占规划范围的4.49%;规划工业用地24.19公顷,占比95.51%。
土地利用控制。工业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绿地率不高于15%,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居住用地容积率位于1.0~1.2之间,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3%,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已建居住建筑高度、建筑密度按现状控制。
4.白果乡
用地布局。将现状闲置工业用地盘活作为农旅融合项目用地,规划商业用地7.70公顷,城镇村道路用地0.46公顷。
土地利用控制。商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建筑密度不高于60%,绿地率不低于10%,建筑高度不高于18米。
(三)**县**农旅融合发展片区
1.**镇
(1)**镇镇区
规模定位。**镇镇区的城镇性质为以古镇旅游、综合服务、****中心镇。至2035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4000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38.91公顷。
用地布局。以“强服务、优布局、提品质”为重点,规划保护西部古**始街巷格局和功能布局,改造提升古镇风貌,植入旅游、商业功能,活化传承传统村落;向东、向北拓展新区,将政府、卫生院、敬老院等公共服务设施从古镇外移,新增居住商业用地,优化镇区内外交通组织,进一步做强承载与服务能力做**镇空间,增强人口承载能力;坚持节约集约,引导镇村**共享、设施共建;补齐消防、旅游设施短板,提升区域服务能力。在镇区东部和北部新增居住用地推动传统民居整治修缮、老旧住房整治更新,规划居住用地13.2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34%。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5.9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15.24%。规划布局沿街商业满足居民和游客商业需求,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2.04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20.94%。利用空****广场,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1.42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3.65%。保留现状佛光寺,规划特殊用地0.12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0.31%。
道路交通。镇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青关路,原青关路镇区段改道至镇区东南侧沿山过境。完善镇区内部交通,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优化形成“两纵两横”的干路网骨架,增加地块分隔支路,增强道路通达性与安全性,提升镇区交通服务能力。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为4.4%,最小纵坡为0.3%。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6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
(2)**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用地布局。保留现状城镇住宅用地,规划二类城镇住宅用地6.39公顷。
土地利用控制。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1.1~1.2,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建筑密度不高于35%,绿地率不低于35%。
2.瑞峰镇
(1)瑞峰镇镇区
性质规模。瑞峰镇****商贸服务和岷江文化旅游功能为主的商旅型一般镇。结合人口变化趋势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规划至2035年,镇区常住人口4200人,城镇建设用地面积16.08公顷。
用地布局。规****政府为核心,沿北街(纵轴)完****商贸功能,形****服务中心,是镇区的主要功能轴和干道;对老街区正街的风貌进行整体提升改造,完善老街的基础设施,****商铺,打造特色的川西民居风情老街。结合东西向三条支路的打通,形成镇区通往岷江的景观通廊,也是镇区的通风廊道。在现状居住用地基础上,向南、向北拓展。主要道路周边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营造充满活力的街道空间。规划镇区居住用地共9.52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59.20%。****小学、幼儿园为商业用地;****卫生院;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0.46公顷,占城镇建设用地的2.89%。规划镇区商业服务业用地2.92公顷,占比18.17%。造政府三岔路****广场,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05公顷。
道路交通。镇区对外交通主要依托白黄路和瑞官路。完善镇区内部交通,在现状道路的基础上,优化形成“一纵一横”的干路网骨架,增加地块分隔支路,增强道路通达性与安全性,提升镇区交通服务能力。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为3.1%,最小纵坡为0.2%。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已建成的城镇住宅用地按现状建筑密度控制;机关团体用地不高于35%,医疗卫生和社会福利用地不高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可控制在60%以内(部分用地面积小于1公顷的,可控制到70%以内)。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5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3%;机关团体用地和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控制在30%及以上,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
(2)瑞峰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用地布局。瑞峰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仅一块用地,****社区北部,面积0.19公顷,属于青竹街道城镇开****工业园区电杆厂一部分,由于行政区划,该电杆厂厂区横跨青竹街道与瑞峰镇行政区域。规划该地块为二类工业用地。
土地利用控制。规划该地块容积率不低于1.2,建筑密度不低于40%,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绿地率不得高于15%且集中绿地面积不得超过10亩。
3.罗波乡
性质规模。罗波乡乡驻地的城镇性质为提供基本服务的一般乡。至2035年,规划城镇人口规模1000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10.39公顷。
用地布局。按照盘活闲置低效用地,优化功能布局的发展思路,规划盘活闲置设施补齐公服设施短板,****小学、老卫生院、老政府办公楼等设施补齐教育、养老和文化设施短板,利用空地增加公共活动场所,优化乡驻地布局。保留提升现状居住用地,推动老旧住房整治更新,规划居住用地4.63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44.53%。规划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81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17.41%。规划沿乐青路两侧布局沿街商业,在乡政府对面预留一处商业用地,规划商业服务业用地1.82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17.49%。结合自然山体规划一处公园绿地,****广场,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0.89公顷,占总城镇建设用地的8.53%。
道路交通。罗波乡对外交通主要依托乐青路,乡驻地形成以乐青路为主骨架的自由式路网格局。规划道路最大纵坡为3.47%,最小纵坡为0.26%。
土地利用控制。**城镇住宅用地容积率不低于1.0、不高于2.0,**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0;**商业服务业用地容积率不高于2.5。**城镇住宅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35%;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密度不高于60%;公用设施用地建筑密度控制在50%以内。**城镇住宅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1米已建居住建筑高度按现状高度控制;**幼儿园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12米,其他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高于24米。城镇住宅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绿地率不低于30%,商业服务业用地绿地率不低于10%。
按照《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主要内容予以批前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2月7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我单位反映。
意见受理处:****
电话:028-****5776
附件:1. 规划范围图
2. 国土空间用地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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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9日
附件1:规划范围图
附件2:国土空间用地布局
西龙镇镇区
西龙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镇镇区
****社区
**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青竹街道
白果乡
**镇镇区
**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瑞峰镇镇区
瑞峰镇其他城镇开发边界范围
罗波乡乡驻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