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安塞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审批
陕西-延安-安塞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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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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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31 16:01
来 源
****服务局
摘 要
******服务局公告2025年12月31日对****处理厂、******处理厂2个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作出审批决定,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2日,还告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并****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的具体事项。
发布时间:2025-12-31 16:01

******服务局关于2025年12月31日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2月31日我局对****处理厂等2个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11-****532

传 真:0911-****688

通讯地址:****服务中心

邮 编:717400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服务局

关于****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塞行审发〔2025〕177号

2025.****.31

2

******服务局

关于******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塞行审发〔2025〕176号

2025.****.31

******服务局

关于****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

******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和《****办公厅关于印发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函〔2022〕117号)等规定,对你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查,并组织有关专家对《报告》进行了评审。经审查,《报告》基本按照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符合入河排污口管理的相关规定,决定准予许可该入河排污口设置,具体许可事项如下: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和排放方式

****处理厂入河排****处理厂排污口,所属入河排污口为已建,同时综****处理厂环评批复、验收意见,同意对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补充办理审批手续。该入河排污口位于**省**市**区白坪街道白坪村,****处理厂西侧,延河左岸,地理坐标为CGCS2000坐标E109.****1047°,N36.847588°,排污口编码:DQ-610603-0001-SH-00,排放方式为连续排放,入河方式为管道,排入水体为延河。

二、****处理厂处理工艺及收水范围

****处理厂设计处理规模为7000m3/d(其中一期工程2000m3/d,提升改造工程5000m3/d),一期工程采用“进水+粗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细格栅+AAO生化池+二沉池+**池+高效沉淀池+过滤罐+深床反硝化滤池+消毒池+出水”工艺,提升改造工程采用“进水+粗格栅+旋流沉砂池+调节池+初沉池+AA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过滤罐+深床反硝化滤池+消毒池+出水”工艺。****处理厂收**塞**生活污水,收水范围北至**惠园小区,南至白坪安置小区,西至马家沟安置小区,****社区,收集的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入延河。

三、入河污染物排放量及排放浓度控制要求

****处理厂入河排污口排放量不得超过178.85万m3/a。废污水外排水质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等排放应满足或优于《**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61/224-2018)表1中的A标准,同时应严格按照排污许可执行,确保稳定持续达标排放。

四、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与运行管理要求

你单位要按照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按规定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牌,并向社会公开。明确采样点位置并安装监控设备,制定监测方案,委托有计量认证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入河废污水进行水质、水量监测,建立水质、水量监测档案资料,对监测点、标识牌、计量和监控设备开展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行。

五、其他要求

(一)你单位应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废污水的收集与处理,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排污口外排尾水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二)按照项目所在流域水**管理、水环境及水生态保护的目标要求,加强废污水的**性综合利用;强化非正常工况、事故工况废污水应急处置措施,不断改进、优化事故分级响应和应急处置预案,提升管理水平,切实加强风险应急措施及风险源管控,做好外排污水监测,防止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入河排污口设置验收,完善设置管理手续。

(四)该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后,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或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排放方式发生变化,废污水排放量或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本许可决定书,应重新进行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五)国家、省级层面有新的规定文件出台,按新的规定及要求执行。

(六)在接到本许可后3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生态环境局**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服务局

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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