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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5年12月29****公司以现场形式递交送达的关于2025年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资金校园广播、监控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成交结果有关问题的《质疑函》原件,****公司所提出的质疑事项,我公司高度重视并同时将此函转发至采购人,经与采购人商定,现答复如下:
本项目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5日,开标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该项目为**市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实行在线电子响应,电子响应文件制作需要基于“政采云”平台获取的采购文件编制,竞争性****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下载)竞争性谈判文件,并于2025年12月26日9:20:00(**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标书代写
经在“政采云”****公司于2025年12月23日在“政采云”平台上依法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截止至2025年12月26日9:20:00(**时间)未提交响应文件。因此,贵公司不具备对本项目成交结果质疑的条件。标书代写
法律依据: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公司不予受理。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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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