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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22MA7764B853 | 建设单位法人:马文芝 |
| 董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阿拉沟沟口******公司 |
| ****绿色环保氯乙烯转化合成装置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51-C2651-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维吾尔自治区**市**县 |
| 经度:87.946667 纬度: 42.82027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2-05 |
| 吐市环监函〔2024〕11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22MA7764B853001Y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639.3 |
| 38 | 运营单位名称:**** |
| ****0422MA7764B85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点点****公司 |
| ****0100MA77578E84 | 验收监测单位:**点点****公司 |
| ****0100MA77578E84 | 竣工时间:2025-01-2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2-1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1-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https://www.****.com/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为拆除****一期氯乙烯车间东北侧VCM合成框架的8台低汞催化剂转化器,改造为4台金基催化剂转化器,并配套建设转化器庚烷撤热设施。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热水设施、蒸汽设施、循环水设施、供暖设施及机修化验等,均依托厂内原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噪声治理、水收集处理系统、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中水回用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设施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使用原有厂区内工业用地面积约1500m2,无新增占地, | 实际建设情况:主要建设内容为:1.主体工程为拆除****一期氯乙烯车间东北侧VCM合成框架的8台低汞催化剂转化器,改造为4台金基催化剂转化器,并配套建设转化器庚烷撤热设施。2.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热水设施、蒸汽设施、循环水设施、供暖设施及机修化验等,均依托厂内原有工程。3.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噪声治理、水收集处理系统、工业固体废物收集设施等,中水回用系统、危险废物暂存间、事故池等设施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使用原有厂区内工业用地面积约1500m2,无新增占地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低汞催化剂转化器改造为金基催化剂转化器,并配套建设转化器庚烷撤热设施 | 实际建设情况:低汞催化剂转化器改造为金基催化剂转化器,并配套建设转化器庚烷撤热设施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措施。加强项目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期废水、扬尘、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施工结束后及时恢复。 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无组织废气主要为:新增庚烷工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主要污染物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采取的防治措施主要为:加强设备和系统密闭性;加强密闭管理,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蒸汽冷凝水和循环水排水。蒸汽冷凝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原有装置纯水站制纯水,不外排;循环水排水由原有工程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本项目位于原有工程生产装置界区内,属原有工程防渗分区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毫米,防渗等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渗透系数达到1.0×10-7厘米/秒,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失活的金基无汞催化剂、废活性炭过滤介质和沾染庚烷的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运营期各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实际建设情况:施工期废水依托厂区原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厂内;采取洒水降尘、规范施工等措施防治扬尘;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设备,降低噪声影响;施工期固体废物均合理处置,其中拆除的低汞催化剂和转化器属危险废物,由专业单位更换拆除原有8台低汞催化剂的转化器,并抽取转化器内部的低汞催化剂,抽取低汞催化剂后的转化器由专业单位清理后单独分区存放,作为备用设备贮存。抽取低汞催化剂经密闭袋装后,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内,与原有工程含汞催化剂一同委托****收集处置。本项目位于原有厂区范围内,施工期环境影响已结束,无遗留的施工期环境影响。 落实了庚烷工艺设备动静密封点泄漏废气的防治措施,包括加强设备、工艺管道的密闭性,强化环境管理和操作管理,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等。验收监测报告表明验收期间厂界处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本项目运营期蒸汽冷凝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原有装置纯水站制纯水,不外排;循环水排水由原有工程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防渗设计按行业规范要求,落实防渗施工和工程验收。本项目位于原有工程生产装置界区内,属原有工程防渗分区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毫米,防渗等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渗透系数达到1.0×10-7厘米/秒,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根据项目运行工况和自行监测结果,无渗漏情况,无监测因子超标情况,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失活的金基无汞催化剂和废活性炭过滤介质在试生产至验收期间未产生,产生后经密闭袋装后,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庚烷实际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厂区,实际不产生沾染庚烷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管理及贮存设施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本项目已采取吸声、隔声、减震等防护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本项目已配备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等,应急事故池等应急设施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已纳入全厂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不断培训和实践,提高了操作管理水平,加强了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工作水平,有效控制和降低了环境风险,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环评阶段沾染庚烷的废包装材料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内,委托危废处置单位收集处置。实际庚烷采用密闭罐车拉运庚烷至厂区,不产生沾染庚烷的废包装材料。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不设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必须按相关规范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不涉及总量控制指标。企业已申领并变更完成排污许可证。已在排污许可申请中载明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并按证排污。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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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本项目蒸汽不直接与物料接触,蒸汽冷凝水为清净下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原有装置纯水站制纯水,不外排。项目工艺采用循环水二段冷凝庚烷气体,循环水全过程密闭,不与物料接触,循环水排水排放至原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 本项目蒸汽不直接与物料接触,蒸汽冷凝水为清净下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原有装置纯水站制纯水,不外排。项目工艺采用循环水二段冷凝庚烷气体,循环水全过程密闭,不与物料接触,循环水排水排放至原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 / |
| 1 | 通过加强设备、工艺管道的密闭性、强化环境管理和操作管理、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通过加强设备、工艺管道的密闭性、强化环境管理和操作管理、安装自动监控系统等措施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 | 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23mg/m3;厂区内本项目车间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36mg/m3 |
| 1 | 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防治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 采取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防治 | 连续两天昼夜厂界四周噪声均达标 |
| 1 | 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本项目位于原有工程生产装置界区内,属原有工程防渗分区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毫米,防渗等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渗透系数达到1.0×10-7厘米/秒,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防渗设计按行业规范要求,落实防渗施工和工程验收。本项目位于原有工程生产装置界区内,属原有工程防渗分区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毫米,防渗等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渗透系数达到1.0×10-7厘米/秒,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根据项目运行工况和自行监测结果,无渗漏情况,无监测因子超标情况,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 1 | 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失活的金基无汞催化剂、废活性炭过滤介质和沾染庚烷的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原有工程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置,不得随意外运、转移处置。项目收集贮存危废设施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要求进行收集、贮存、运输。 | 失活的金基无汞催化剂和废活性炭过滤介质在试生产至验收期间未产生,产生后经密闭袋装后,暂存在原有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处置;庚烷实际采用密闭罐车拉运至厂区,实际不产生沾染庚烷的废包装材料。危险废物管理及贮存设施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 规范工业固体废物(试行)》(HJ1200-2021)及《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 |
| 1 | 建立严格的环境管理体系。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事故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高操作管理水平,加强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控制和降低环境风险,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 本项目已配备自动控制系统、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火灾报警系统、工业电视监控系统及应急广播系统等,应急事故池等应急设施依托原有工程。本项目已纳入全厂环境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了环保规章制度,定期开展了环境应急演练。不断培训和实践,提高了操作管理水平,加强了设备管理、维护及操作人员工作水平,有效控制和降低了环境风险,无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
| 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热水设施、蒸汽设施、循环水设施、供暖设施及机修化验等,均依托厂内原有工程。 蒸汽冷凝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原有装置纯水站制纯水,不外排;循环水排水由原有工程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要求进行防渗设计、施工、验收;本项目位于原有工程生产装置界区内,属原有工程防渗分区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毫米,防渗等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渗透系数达到1.0×10-7厘米/秒,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加强地下水和土壤监测,如发现防渗功能下降应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处理,严防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公辅工程包括给排水设施、供电设施、热水设施、蒸汽设施、循环水设施、供暖设施及机修化验等,均依托厂内原有工程。 本项目运营期蒸汽冷凝水全部直接回用于原有装置纯水站制纯水,不外排;循环水排水由原有工程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防渗设计按行业规范要求,落实防渗施工和工程验收。本项目位于原有工程生产装置界区内,属原有工程防渗分区中的一般污染防治区,采用混凝土进行防渗,混凝土强度等级不低于C25,抗渗等级不低于P6,厚度不小于100毫米,防渗等级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渗透系数达到1.0×10-7厘米/秒,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要求。根据项目运行工况和自行监测结果,无渗漏情况,无监测因子超标情况,未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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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