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及展示利用项目
2、交易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编号:商财采磋-2025-103
二、原磋商结果公告发布网站媒体及日期:
本项目原磋商结果公告于2025年12月25****政府采购网****交易中心网同时发布。
三、废标原因:
****馆藏文物数字化保护及展示利用项目,于2025年12月24****交易中心进行了竞争性磋商。****集团****公司关于此项目的质疑材料已于2026年1月4日收到。
原成交供应商为**恒达****公司,因****集团****公司对结果提出质疑,****小组对质疑内容进行答复。
质疑内容如下:对我公司做出了不合理的处理,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
现答复如下:****集团****公司提出的未响应磋商文件中实质性指标:人员要求:项目团队核心成员3人。(提供本单位近6个月内任意月份为其缴纳社保记录),磋商小组查询了****集团****公司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质疑成立。
基于上述答复结果,磋商小组认为****集团****公司提出的质疑成立,影响到磋商结果,该项目废标。经采购人确认并书面报财政部门备案后决定此项目作为废标处理。
关于本项目后续相关事宜,请各投标人关注相关发布媒介。给各潜在投标人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四、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采购人:****
联系地址:**省**市**区华商大道西段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86****9155
2、集中采购机构:****
联系地址:**市**路99****交易中心6楼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370-****692
3、监督单位名称:****财政局
地 址:**省****示范区中州南路366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0-****567
五、质疑和投诉渠道:
本项目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如对结果公告有质疑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同时****公司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代表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本人身份证件(原件)一并提交,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回复不满意的,按有关规定向相关监督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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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