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全院病床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2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与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
1、原公开招标文件第五章 合同文本中“7.1 付款方式一(适用于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
7.1.1 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装及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及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0%,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元)。
7.2 付款方式二(适用于自筹经费、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项目)
7.2.1 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装及验收合格后,凭
(1)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
(2)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1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元)。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RMB ¥ 元)无息支付给乙方。”
更正为:
“7.1 付款方式一(适用于合同金额在20万元人民币以内的项目)
7.1.1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元);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装及验收合格后,凭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及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70%,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元)。
7.2 付款方式二(适用于自筹经费、合同金额超过20万元人民币项目)
7.2.1 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凭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3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预付款合同金额的30%,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元);合同货物全部到工地或指定地点交付并完**装及验收合格后,凭
(1)甲方验收合格入库证明;
(2)乙方开具的合同总额7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由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5%,即人民币 元整(RMB ¥ 元)。如果在保修期内未发生乙方不履行/不妥善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则甲方在合同货物保修期满之日起、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总金额5%(RMB ¥ 元)无息支付给乙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1月08日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标书代写
以上更正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
地 址:**市**大道北1838号
联系方式:020-****65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地 址:**市**区寺右一马路18号泰恒大厦14楼1409室
联系方式:020-****5151、****9369、****1812、****2296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庄小姐
电 话:020-****5151、****9369、****1812、****2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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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