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交投石嘴山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宁夏-石嘴山-平罗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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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时间:2026-01-08 17:25

宁****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审查审批〈**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由**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配套220kV升压站工程(项目代码:****)、**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曙光变220kV线路工程(项目代码:2508-640221-60-01-194824)组成,位于**市**县红崖子乡,总占地面积6.4227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1.9304hm2,临时占地面积4.4923hm2。项目建设220kV升压站1座,设置生产区、生活区和进场道路;**架空线路5.451km,其中单回路5.072km,双回路(单侧挂线)0.379km,**杆塔17基,其中双回路耐张塔2基,单回路直线塔9基,单回路耐张塔6基,**线路起自本次**升压站,终止于曙光220kV变电站。220kV****中心坐标为东经106°53′34.351″、北纬38°57′3.811″;220kV输电线路起点坐标为东经106°53′30.735″、北纬38°57′3.797″,终点坐标为东经106°51′42.781″、北纬38°56′16.231″。项目总投资175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万元,占总投资的0.73%,主要用于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电磁污染防治。

经评估审查,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交投**市80万千瓦光伏发电复合项目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控制主要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全面落实“六个标准化”扬尘防控措施。土方开挖、回填、易产生扬尘工序等施工时,须进行湿法作业,开挖土方及时回填,临时土方、施工材料等临时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四级及以上大风或重度污染天气时,严禁土方作业。废气(粉尘)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塔基泥浆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采用临时玻璃钢化粪池集中收集处理。

运营期工作人员生活污水经升压站内北侧防渗化粪池收集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三级标准限值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处理站处置。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时间,塔基施工设置隔声围挡。噪声排放须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限制要求。

运营期升压站站址四周建设围墙,输电线路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和相导线结构,控制导线对地高度,加强升压站、输电线路监督管理,升压站噪声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限值,输电线路沿线噪声应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升压站及输电线路施工开挖土方主要用于场地和道路平整及基础、沟槽回填,多余土方拉运至80万千瓦光伏厂区,用于光伏区填方使用;建筑垃圾**化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集中****政府指定地点;干化泥****填埋场;废包装材料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交环卫部门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环卫部门处置。

运营期升压站主变压器下方设事故油坑,站内**1座容积66m3的事故油池,主变压器在事故状态下排油或漏油产生的废变压器油,经排油管排至事故油池,交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更换后的报废免维护蓄电池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危险废物的管理须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回族自治区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第23号令)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加强环境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升压站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栏,塔基施工区设置施工围栏,牵张场设置地表隔离,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规划施工临时道路、牵张场等临时场地,施工便道宽度严格控制在3m范围内,牵张场、临时材料堆放场等应靠近现有道路。施工作业区进行表土剥离、单独存放并做好苫盖。施工区周边、便道两侧设置高度1.5-2m的防风抑沙障,间距50-100m设置一道,降低风蚀强度。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通过播撒草籽等方式进行植被恢复。

(六)电磁污染防治措施

运营期加强输电线路进行巡视和环境影响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工程周围区域及环境敏感目标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标准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开展设计和施工。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规定。工程建成后,应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环保验收,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该《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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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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