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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部令第8号)有关规定,我厅组织专家对******公司等5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书面反映情况并发送至电子邮箱。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0551-****3147、****3296;
电子邮箱: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专家审查结果.pdf
202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