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中华人民**国拍卖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矿产**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交易中心对********--**高速公路西尼尔北山粗集料源地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进行公开拍卖转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新****公司****--**高速公路西尼尔北山粗集料源地建筑用安山岩矿采矿权转让项目
2.采矿许可证号:C652********671****7242
3.发证机关:巴音郭******局
4.**面积:0.12平方千米
5.有效期:2023年9月13日至2027年3月13日
6.开采矿种:建筑用安山岩
7.转让方式:拍卖
8.起拍价(人民币):90.12万元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
10.增价幅度(人民币):2000元
11.**位置与交通:**位于**市约170°****中心直线距离100千米处,行政区划归**市管辖。
12.拐点坐标(CGCS2000坐标系)如下:
| 序号 |
X坐标 |
Y坐标 |
| 001 |
****813.94 |
****2022.20 |
| 002 |
****634.94 |
****2379.19 |
| 003 |
****369.95 |
****2236.19 |
| 004 |
****548.94 |
****1880.20 |
二、**地质工作情况
1.1959****地质局****大队编制**幅1:20万区域地质图及矿产图说明书。2006****地质大队对该矿进行了普查。投入工作量有1:2000地形地质测量0.12平方千米,实测了4条勘探线剖面,初步了解该建筑用安山岩矿地质构造特征、开采技术条件,对该矿体的开发利用进行初步评价,并提交了《****市西尼尔北山建筑用安山岩矿普查报告》,2014年12月,**市鑫****公司对本矿进行**储量核实,编制了《****市西尼尔北山建筑用安山岩矿**储量核实报告》。2015年11月,由****公司编制提交《****市西尼尔北山建筑用安山岩矿2015年度矿山储量年报》,经估算,截至2015年12月31日,矿山保有推断的内蕴经济**量(333)82.43万立方米。2019年2月由******公司开展了**的野外核实工作,在室内整理的基础上提交了《****市西尼尔北山建筑用安山岩矿**储量核实报告》。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的营利法人;
2.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3.未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具备与申请竞买矿种、规模相适应的实力条件;
7.法律、行****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及相关协议约定的其他条件。
四、拍卖时间及地点
1.拍卖公告期:2026年1月9日至2026年2月5日;
2.拍卖会时间:2026年2月6日上午11:00(**时间,下同);
3.拍卖地点:******交易中心拍卖厅。
五、申请报名方式
1.意向竞买人应在公告期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到******交易中心办理报名手续或可通过电子邮箱****@qq.com报名;
2.报名地点:**市**大道乐天孵化园南区G12栋;
3.资格确认: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拍卖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出具《报名资格审核通知书》,意向竞买人可签订和获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在公告截止时间(2026年2月5日18:00)前提交符合要求的竞买保证金后凭拍卖人出具的《竞买资格确认书》取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不实承诺等情形的将被取消竞买资格);标书代写
4.竞买保证金的处置: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时应按规定或约定交纳足额采矿权转让款和交易服务费等约定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买人有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确定买受人的标准和方法
1.本次采矿权拍卖转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
2.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买受人,不低于起拍价的最高报价者为买受人;
3.拍卖成交后的买受人应与转让人、拍卖人在拍卖现场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
4.结果公示:成交结果在**矿业网进行公示。
七、风险提示
1.矿产**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转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转让人对采矿权的勘查前景、**品质等出具的保证;
2.因法律法规**策发生重大调整的,采矿权的转让人和买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策执行。责任自担;
3.买受人在采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转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4.买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勘查过程中需要用地的,买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草场和林地补偿、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买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竞买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转让活动时,需现场踏勘,并承担转让人投资**建设的设备设施成本费用(竞买人与转让人协商确定并签订承诺书),该笔费用不包含在采矿权转让款内,竞买人成为买受人后应单独向转让人支付;
6.本次采矿权转让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竞买人应自行到采矿权区域踏勘,费用自理,具体采矿权情况以相关报告文件为准。意向竞买人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即表示对转让采矿权的现状(包括历史遗留采坑复垦及道路手续办理等)和可能存在的瑕疵及风险已经了解并自愿全部承担。
八、对拍卖采矿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在《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前,对拍卖过程产生的异议,由拍卖机构予以澄清。在《采矿权转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九、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买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保证金金额的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合同或解除合同:
(一)买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按规(约)定交纳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
(二)在拍卖结果公示无异议后,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在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的,或者拒绝签订的,或签订合同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交纳采矿权转让款的;
(三)买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四)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五)法律法规**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其他内容
1.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买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应与转让人签订《采矿权转让合同》。按照《采矿权转让合同》约定交纳采矿权转让款后,买受人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办理采矿权变更登记;
2.本次转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公告中相关网站发布。转让信息如有变更,将发布更正公告,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3.本次采矿权转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文件。本次转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拍卖人负责解释和通知;
4.本次采矿权拍卖转让事宜可浏览:
**公共**交易平台:https://www.****.net/
**矿业网(国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m/
5.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0991-****078 王 欢177****1912
王 艳136****0454
**** ******交易中心
2026年1月8日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