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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相关规定,****机关对****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09月26日
四、相关当事人
1、当事人:****
2、地址:博州**市克尔根卓街道建国路世纪华庭G1-3-6(04)室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722MADYDHA7XK
五、基本情况
**东森****公司****机关食堂3号楼餐厅服务外包项目(项目编号:****)成交结果不满意,于2025年11月3日向**芝诺****公司提出质疑,贵公司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2025年11月13****机关提起投诉,2025年11月13日本机关依法正式受理投诉。经核查,中标供应商****未在**维吾尔自治区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其提供的社保缴纳证明资料为虚假社会保险单缴费汇总单。
六、处罚依据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等相关规定。
七、处罚结果
1.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罚款10035元的(壹万零叁拾伍元整)。
2.****政府采购活动。
八、处罚日期
2026年01月08日
十、执法机关信息
1、执法机关:****财政局
2、联系人:****财政局
3、联系电话:0909-****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