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东迁街道同心新村四期22幢1号排屋使用权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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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东迁街道**新村四期22幢1号排屋使用权

项目编号:****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交易机构
2026-01-09
2026-01-15

项目咨询请联系 徐女士|联系电话:0572-****662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市**区东迁街道**新村四期22幢1号排屋使用权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是否有保留价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项目信息

一、标的详情:

**市**区东迁街道**新村四期22幢1号排屋,房屋建筑面积约350.05平方米,1-3层数,共3层。

二、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三、重大事项揭示

1、挂牌公告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意向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资格确认后成为竞买方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标书代写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本次使用权转让的标的(以下简称“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目前为空置状态,其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对房屋外观、结构、建筑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如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本次转让的标的仅为房屋使用权转让,无不动产权证。成交后由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该协议作为受让方竞得标的后的财产权利依据。若今后国家出台相关法律、政策可以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按国家相关法律、政策文件规定办理,涉及交易双方所需缴纳的一切税、费(金)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5、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且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看样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137****8322。

6、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无权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7、本次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承担按成交总价的2%计收的交易服务费,计算方法:成交单价×建筑面积×2%。

四、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请各意向方报名前充分自核自身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认真阅读“浙交汇”平台报名时的必读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样稿)”等)。意向方一旦报名,视为已接受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其他披露内容、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报名时的必读文件等所有披露信息及浙交汇平台公开发布的交易规则等相关信息,如果意向方对上述信息、规则理解有误导致的损失,由意向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及责任。

2、转让公告发布后,转让方仍享有在限时竞价开始前撤回转让的权利,由此对竞买方造成的损失由竞买方自负,竞买方无权向转让方、**产权及“浙交汇”平台追索交易保证金利息及其他任何费用与责任。转让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转让资料进行澄清、修正或补充,转让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转让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意向方参加报名及进行竞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当转让文件的澄清、修正或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更正文件为准。

3、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受让主体,受让方必须在其被确定成交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在内的相关文本。

4、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不按时支付成交款项或不按本项目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条件和要求签署协议以及履行相关义务的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立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动态报价活动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挂牌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差价(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或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因被确定的受让方违约放弃受让导致标的重新挂牌的,该违约受让方不得参与报名。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为准,若标的建筑面积有误差,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本次转让标的的交付由转让方负责,受让方应于转让款项付清后7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物的移交手续。

6、本次转让标的的水、电、燃气、网络等开户和安装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7、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房屋使用权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不得在移交后提出任何异议。

8、成交后受让方必须服从物业管理,做到垃圾分类,按时缴纳物业费(包括卫生费、能耗费等)。受让方应文明装修,并且不得在房前屋后乱搭乱建。

五、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其分支机构、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保证金及加价幅度:

1、保证金为人民币20万元。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2、加价幅度每平方米人民币20元。

七、保证金处理条款:

1、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立约保证金存****银行(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由**产权在收到转、受让双方签章的交易合同(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后,根据交易合同约定转付至监管账户或甲方指定账户。

2、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3、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的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产权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以转让方来函信息为准),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产权无涉。

八、**机构:

1、名称:****

2、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7****8322

3、联系地址:**市东街206****中心产业园5楼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交纳方式 线上;
标的物位置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徐女士 电话 0572-****662
传真 邮箱
地址 **省**市**区**路919****中心10号楼B幢7楼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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