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机器管招投标】 衡南县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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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衡****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

公告类型

更正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

2026-01-08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01-23 00:00:00

开标时间标书代写

2026-01-23 09:00:00

变更/澄清说明

“变更/答疑说明文件”中涉及评审的实质性内容(评审因素、业绩类型界定、判断依据等),如牵引指标牵出的业绩定义范围规模、人员要求的专业类型及等级、奖项的描述定义等,应与重新编制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正文”)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正文”为准,“答疑文件正文”作为评审的唯一依据和评审唯一支撑。

公告内容

衡****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答疑澄清公告(1)

各潜在投标人:

衡****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工艺设备及安装)于2025年12月25日在**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发布招标公告;现对本项目潜在投标人的相关提问进行统一回复,本次答疑澄清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体内容加下:

一、相关问题及回复

问题1、(一)关于以“专利证书”作为评分指标的问题(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第一节技术部分—“二、设备技术要求”中关于“鼓风机房及配电间设备—空气悬浮单级离心鼓风机”及“紫外消毒池设备—机械加化学在线自动清洗系统”两项产品的技术要求明确提出需由生产厂家提供“产品专利证书”不妥,将“专利证书”作为评分依据之一,实质上限定了技术路径,与招投标活动中应遵循的公平竞争、充分竞争和等效原则不相符)

回复:已进行修正,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问题2、第五章“二、设备技术要求”检测设备2、COD在线检测仪和3、NH3-N在线检测仪的描述相同,NH3-N在线检测仪的参数是否需要修正

回复:已进行修正,具体详见答疑澄清文件。

问题3、入围业绩要求“近3年完成过一个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55.12****处理厂的类似供货业绩;近3年内,****处理厂污水日处理量不少于15000m3/d的类似供货业绩”与评审加分的类似业绩要求“类似业绩个数要求:√1个;□2个;□3个,要求近3年的类似货物的采购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55.12****处理厂的类似供货业绩、****处理厂污水日处理量不少于15000m3/d的类似供货业绩”;这个业绩要求是否为统一要求(要求近3年的类似货物的采购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155.12****处理厂的类似供货业绩、****处理厂污水日处理量不少于15000m3/d的类似供货业绩)

回复:按招标文件执行;同一业绩里须体现两个规模指标。

二、以上内容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作相应调整和修改,若本答疑澄清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应以本答疑澄清公告为准。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及时下载该项目的相关文件,如有遗漏,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三、联系方式

(1)招标人:****

地址:**县云集街道云集大道

联系人:何双喜

电话:183****1148

传真:/

电子邮件:****@qq.com

(2)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大道6号众鑫大厦1303室

项目负责人:丁衡(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项目组其他成员:贺琼、谢林军(按招标代理委托协议填写)

电话:180****2101

传真:0734-****058

电子邮件:****@qq.com

(3)行政监督部门:**省﹒**市﹒**县﹒**县建设****办公室

地址:**县云集街道云集大道

电话:0734-****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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