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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枢纽智慧机场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数字枢纽智慧机场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备案记录编号: **** 项目类型: 总承包 项目的招标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公示期 2026-01-09 09:00:00至 2026-01-12 17:00:00。该公示已结束。
| 标段名称 | **数字枢纽智慧机场建设一期项目EPC工程总承包 | |||||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
| 单位名称 | **** | 中国****总院有限公司 | 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成员单位 | 【弱电项目经理:中国****公司-姜亚洲】 【弱电项目经理:******公司-蔺志锋】 【设计负责人:****-庞年华】 | 【弱电项目经理:******公司-陈佶思】 【设计负责人:中国****总院有限公司-王程亮】 | 【设计负责人: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张海涛】 【其他项目经理:**禄口国际****公司-胡朗】 | |||
| 综合总得分 | 91.53 | 77.81 | 73.09 | |||
| 总承包负责人姓名 | 庞年华 | 王程亮 | 张海涛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 | 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 | 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证 | 高级工程师 | |||
| 项目负责人证书编号 | JC200445 | 320********412 | GJ****00169 | |||
| 投标人业绩 | / | / | / | |||
| 投标报价(元) | ||||||
| 质量 | (1)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发包人质量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2)承包人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质量责任,承担发包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质量责任,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 | (1)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发包人质量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2)承包人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质量责任,承担发包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质量责任,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 | (1)工程质量满足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的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满足发包人的要求,执行发包人质量监督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文件。(2)承包人承担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质量责任,承担发包人质量管理相关制度所规定的质量责任,承担合同约定的质量责任。 | |||
| 工期 | (1)工程总承包工期:总工期 20个月(600日历日)(2)施工图设计期限:从开始工作时间起,三个月(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的内审(中间审查)合格、外审(最终审查)合格、以及民航专业施工图质监备案完成。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发包人内审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3)施工工期: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安全质量交底、档案交底、协助发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开工准备工作,达到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后,十六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 | (1)工程总承包工期:总工期 20个月(600日历日)(2)施工图设计期限:从开始工作时间起,三个月(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的内审(中间审查)合格、外审(最终审查)合格、以及民航专业施工图质监备案完成。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发包人内审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3)施工工期: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安全质量交底、档案交底、协助发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开工准备工作,达到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后,十六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 | (1)工程总承包工期:总工期 20个月(600日历日)(2)施工图设计期限:从开始工作时间起,三个月(9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的内审(中间审查)合格、外审(最终审查)合格、以及民航专业施工图质监备案完成。承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并通过发包人内审的时间,不超过2个月。(3)施工工期:施工图设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在一个月(30日历天)内完成施工组织设计、设计交底、图纸会审、安全质量交底、档案交底、协助发包人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等开工准备工作,达到开工条件。下达开工令后,十六个月内竣工验收合格。 | |||
| 评标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中国****公司、******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中国****总院有限公司、******公司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联合体:上****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禄口国际****公司 |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及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单位): | **** |
| 联系人: | 平东华 |
| 联系电话: | 0871-****9122 |
| 投诉受理部门: | ****管理局 |
| 地址: | ****县胜利镇云岭路8号 |
| 电话: | 028-****0159 |
| 招标单位: | **** |
| 日期: | 2026-01-09 09: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