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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背景
调查地块原土地权属为**省**市**县紫荆街道祥塬村集体;《**县2009年度第二批次报批的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实施方案》(2009年7月17日)中提到,拟征收祥塬村七组集体土地,****花园小区项目,即本次调查地块;截至2025年12月现场踏勘,调查地块用地手续正在办理中。
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用途由旱地(0103)变更为城镇住宅用地(0701),根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自然资发〔2023〕234号),城镇住宅用地(0701)属于居住用地(07),因此本地块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2.地块概况
调查地块位于**省**市**县东环路与**街交叉口西北角;**东环路,南至**街,****花园,北至坟地。中心经纬度坐标为E:109.59877°,N:34.96815°,调查地块面积为15851㎡(23.78亩),调查地块原为耕地(01)-旱地(0103),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07)-城镇住宅用地(0701)。
3.调查结果
第一阶段调查结果显示:
1)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和现状均未开展过工业活动,也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
2)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历史上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生产、使用、贮存、回收、处置、排放等活动;
3)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未发生过环境污染事件和环境违法事件;
4)地块内及周边相邻地块不存在异常颜色、气味等污染迹象;
5)周围区域的蒲****公司北环路加气站、****中心,经过调查分析对调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影响很小。4.调查结论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表明,地块内、相邻地块、周围区域各项活动对调查地块土壤及地下水影响很小;调查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以按照相关规划作为城镇住宅用地进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