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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项目代码 | **** | |||||||||||||||||||||||||
| 投资项目名称 | 鸭洞河驿站**项目 | |||||||||||||||||||||||||
| 招标项目名称 | 鸭洞河驿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标段(包)名称 | 鸭洞河驿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公示名称 | 鸭洞河驿站**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 |||||||||||||||||||||||||
| 开标日期 | 2026年1月7日 8时30分 | |||||||||||||||||||||||||
| 评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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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 合格候选人代码 | 投标报价 | 质量承诺 | 工期(交货期) | 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条件 | 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 | 拟派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 | |||||||||||||||||||
| (主)****,****设计院****公司,(成)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916********522345A | 1079.266961(万元) | 设计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详见合同要求 |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80日历天,暂定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 吴超 | 资质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陕261****19353 业绩:/ | |||||||||||||||||||
| (主)玉****集团有限公司,(成)中渝****公司 | 914********427826N | 1082.318817(万元) | 设计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详见合同要求。 | 180日历天,暂定从2026年1月1日开始,具体以招标人书面通知为准。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 冯发 | 资质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桂145********00978 业绩:/ | |||||||||||||||||||
| (主)**市****公司,(成)****公司 | 914********501545P | 1088.313533(万元) | 设计标准和要求: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年版)》等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达到行业相关规范技术标准等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和要求:分部工程验收合格率100%,****政府专项验收全部通过,单位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质量等级评定合格或(以上标准)。详见合同要求。 | 180日历天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 李俊亮 | 资质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02400 业绩:/ | |||||||||||||||||||
| (主)**市嘉****公司,****集团有限公司 | 914********74646XU | 1085.588662(万元)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 资格情况: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情况:/ | 汤贤燊 | 资质资格:二级注册建造师/粤244********11635 业绩:/ | |||||||||||||||||||
| 异议受理部门 | **** | 联系地址 | **市**区府前路98号16楼 | |||||||||||||||||||||||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谭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0666 | |||||||||||||||||||||||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技术中心 | 联系电话 | 020-****8635 | |||||||||||||||||||||||
| 联系地址 | **市**区街口街河滨南路碧溪一巷3幢2层 |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6年01月09日00时00分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6年01月13日00时00分 | |||||||||||||||||||||||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 |||||||||||||||||||||||||
| 说明:异议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