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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门市新****公司崖门镇灶面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市新****公司崖门镇灶面山**建筑用花岗岩矿开采加工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基本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门市**区崖门镇灶面山,总投资280000万元,预计2026年12月投产;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矿山开采系统建筑工程、廊道运输系统建筑工程、生产加工系统建筑工程、公辅设施工程等;预计建成后,年开采建筑用花岗岩1350万立方米/年(折合3429万吨),其中规格碎石2529万吨、石粉900万吨;主要建筑物为破碎、筛分车间及材料堆场等。
三、用能工艺。
主要涉及矿山开采和骨料加工工艺。矿山开采采用深孔台阶爆破技术,由挖掘机将原矿矿石及全风化层等物料装车,转运至破碎车间进入加工程序。骨料加工主要包括矿石破碎和机制砂加工等,矿石进入生产线后,经过粗碎、中碎、细碎、超细碎、筛分等流程,产出符合规格要求的砂石骨料和石粉。其中,砂石骨料经运输带运至成品堆场;石粉则进一步通过制砂、破碎、筛分、洗砂、脱水及浓缩沉淀等深度加工工序,制成粒度均匀、符合标准的机制砂产品。
四、用能设备。
(一)主要设备。6台潜孔钻机(钻孔直径180毫米、油耗35升/小时),27台液压挖掘机(13台650型、油耗37升/小时,14台490型、油耗28.5升/小时),5台破碎锤(油耗32升/小时),74辆矿用汽车(额定载重80吨、载重状态油耗30.8升/小时、普通状态油耗22升/小时),2台液压旋回破碎机(单机功率1500千瓦、处理能力5000吨/小时、1级能效),20台圆锥破碎机(单机功率800千瓦、处理能力2000吨/小时、1级能效),64台带式输送机(9台功率630千瓦、4台500千瓦、4台450千瓦、5台400千瓦、2台250千瓦、3台200千瓦、7台185千瓦、3台160千瓦、3台110千瓦、其余均为100千瓦以下,均为2级能效),16台皮带机(1台630千瓦、1台560千瓦、1台500千瓦、3台400千瓦、1台355千瓦、1台300千瓦、2台280千瓦、2台250千瓦、1台200千瓦、1台160千瓦、1台132千瓦、1台110千瓦,均为2级能效)。
(二)辅助设备。11台变压器(1台容量2500千伏安、空载损耗1.354千瓦、负载损耗14.543千瓦,4台容量2000千伏安、空载损耗1.152千瓦、负载损耗14.347千瓦,1台容量1600千伏安、空载损耗0.987千瓦、负载损耗11.368千瓦,2台容量1000千伏安、空载损耗0.700千瓦、负载损耗8.075千瓦,1台容量800千伏安、空载损耗0.592千瓦、负载损耗5.880千瓦,2台容量400千伏安、空载损耗0.348千瓦、负载损耗3.543千瓦,均为2级能效),2台离心泵(扬程74米、流量1440立方米/小时、功率450千瓦、1级能效),32台离心风机(转速2900转/分钟、2台功率37千瓦、9台功率15千瓦、6台功率90千瓦、15台功率22千瓦、均为2级能效),以及电机、空调、照明和环保处理设施等辅助设备。
五、计量器具。
对电力和柴油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外购能源进入厂区时进行一级计量,各车间设置二级计量,主要用电设备实现三级计量。
六、项目建成后能源消费和碳排放主要指标。
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高于42683.25吨标准煤,其中电力消耗量不高于19490.66万千瓦时、柴油消耗量不高于12853.77吨。项目开采工序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0.544千克标准煤/吨,骨料(碎石)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25吨标准煤/万吨,机制砂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05吨标准煤/万吨。
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27070.95吨,其中直接排放量不高于41253.57吨、间接排放量不高于85817.38吨。项目单位开采量碳排放量不高于94.13吨二氧化碳/万立方米,骨料(碎石)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5.94吨二氧化碳/万吨,机制砂单位产品碳排放量不高于25.24吨二氧化碳/万吨,单位增加值碳排放量不高于0.746吨二氧化碳/万元。
七、项目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降碳措施基础上,应加强和改进以下节能降碳工作:
(一)工艺节能降碳。
1.充分依托原有项目生产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通过合理控制并优先利用既有设备设施,降低工艺系统运行过程能源消耗。
2.采用传送带代替汽车,运输成品石料至码头,提高物料运输效率,减少化石燃料使用。
3.大功率带式输送机(200千瓦—250千瓦)采用高压供电替代低压供电,减少电线电缆传输损耗、提高输电效率。
4.完善能源管理平台建设,加强能耗、生产负荷、矿石质量在线监测,提高生产线自动化控制水平。
(二)辅助及附属生产设施节能降碳。
1.项目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满足相关标准二级能效以上要求。
2.选用低损耗节能型电力变压器,合理选配装机容量,使之在经济负荷率范围内运行;在生产区域、****中心设置供配电点,以就近供电;就地进行无功补偿,使功率因素在0.95以上。
3.电气照明选择合理的照度标准,严格控制照明功率密度值;选用高效LED节能灯具,充分利用自然光。
(三)建筑节能降碳。
1.合理设计建筑结构和朝向,建筑布置尽量南北向,主体生产厂房东、西面外墙尽量少开窗,以减少**对建筑影响,降低夏季冷源消耗。
2.在满足生产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外墙面积与所包围建筑体积的比值,在满足采光和通风要求的条件下,合理确定门窗面积。
(四)能源计量和管理。
1.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计量、监测管理制度,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2.配备的电表和柴油等计量器具,精度要符合《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要求,按要求增加新水的计量器具配置。
3.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相关要求接入全省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定期报送能源利用状况和碳排放情况报告。
(五)其他要求。
1.项目建成投产后,应认真执行国家、省节能降碳政策要求,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并综合采取碳排放配额交易、项目碳排放等量替代等措施减少项目碳排放。
2.项目应优先选用能效碳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碳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
3.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管理,对企业能耗、碳排放进行实时记录、监测和分析。
八、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主要产品品种及其他方面较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九、请**市新****公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按规定组织开展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
十、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市新****公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验****门市****改革局留存。未按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责令限期整改。
十一、****改革局积极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改造工作,加强用能预算精细化管理,为**市后续新增耗能项目建设腾出能耗空间。
十二、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能源局
2026年1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