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瑞昌市2027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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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市2027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储备的通知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现对我市2027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进行储备。具体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按照公平、公正、公**则,在市域内外择优选择有农业社会化服务能力的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参与项目实施承接服务主体遴选的******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全****服务中心、各类农业服务专业户、家庭农场、服务协会及其他服务组织。跨区域承接项目的服务组织,只有在项目市域内的服务面积才能享受项目补助。

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依法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意购买并安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按要求向行业监管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电子监测数据或其他佐证材料,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五是服务主体需先提供服务,后申请补助,本市范围外开展的服务不享受补助。

二、实施内容

项目实施严格按照《****办公厅、****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以及《****农业农村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赣农字〔2024〕35号)要求执行,实施期限一年,原则上应当在预算当年度组织实施完成。同时,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比例不超过40%,且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烘干环节补助资金比例不得超过本年度项目资金总额的30%。

(一)项目实施明确具体区域。项目实施区域要相对集中连片,每个集中连片区域要有一定规模,全市21个乡(镇、场、街道、风景名胜区)中,除去湓城街道、横**乡、秦山风景名胜区、****林场,余下17个乡(镇、街道)均属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作业范围。

1.南片乡镇项目实施区域:**街道常丰村、石山村等10个村共约9200余亩;范镇开源村、上源村等13个村共约25700余亩;横港**景村、清湓村等13个村共约14500余亩;南义镇乐园村、**村等11个村共约18500余亩。

2.中片乡镇项目实施区域:高**乐丰村、高丰村等8个村共约14200余亩;洪下乡张家铺村、高露村等5个村共约2200余亩;花园乡油市村、花园村等7个村共约8200余亩;肇陈镇八门村、大林村等6个村共约5600余亩;乐园乡南庄村、南北港村等7个村共约6600余亩;洪一乡双港村、吴家村等8个村共约6900余亩。

3.北片乡镇项目实施区域:****农场)二分场、三分场等2个分场和1个村共约5300余亩;白杨镇白杨村、**村等6个村共约3500余亩;武蛟乡上湖村、集兴村等7个村共约3200余亩;码头镇新风村、龙窝村等8个村共约2800亩;夏畈镇南畈村、南林村等12个村和官田湖共约9400余亩;黄****村、林泉村等6个村共约3700余亩;**乡**村、排砂村等6个村共约5700亩。

以上17个乡(镇、街道)项目实施区域面积共约145200余亩。

(二)服务对象突出小农户。服务对象要突出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承接主体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社、家庭农场、****公司等服务主体为小农户开展服务,积极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居间服务作用,组织推进小农户通过**和联合实现耕地集中连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补助作物重点支持水稻和油料作物。项目重点支持早中晚三季水稻和油菜生产社会化服务,对本市粮油优质高产区予以倾斜。将粮油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各类服务主体开展多环节、全程托管等服务。支持服务主体开展棉花、山药、茶叶等特色农产品生产社会化服务试点。

三、补助标准

主要支持集中育秧供秧、机插(抛)秧、专业化统防统治、烘干仓储、油菜初加工等环节,重点向机械化育秧、机插(抛、栽)秧倾斜。确定单个项目承接服务主体享受项目补助资金的上限为28万元,防止政策垒大户。制定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高于服务规模经营主体(含大户,≥50亩,下同)20%左右,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给规模经营主体的方式,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本次补助标准为2025年实施方案内容,2027年补助标准以具体实施文件为准:

(1)用于集中育供秧服务,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30元;预计服务面积2.8万亩,补助84万元;

(2)用于机插(抛)秧服务,服务小农户每亩补助35元,服务大户每亩补助30元;预计服务面积2.8万亩,补助84万元;

(3)用于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服务小农户每亩次补助3.2元,服务大户每亩次补助2.8元;预计服务面积22万亩,补助64万元;

(4)用于稻谷烘干服务,按湿谷服务小农户每吨补助15元,服务大户每吨补助12元,预计烘干5.6万吨,补助70万元;

(5)油菜机栽服务每亩**补助30元,预计服务面积1000亩,补助3万元;

(6)用于油菜加工服务,菜籽油加工以年出油量(2025年1月-2025年12月)作为实行以奖代补的核定依据,年出油量分成四档,分别为10吨<年出油量≤30吨的、30吨<年出油量≤50吨、50吨<年出油量≤100吨、100吨以上,其奖补标准分别不超过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可通过安装计量仪器或其他方式对出油口进行监管,结合专用电表共同监管。菜籽油加工包含自行加工和代加工,均可纳入补助范围。

四、积极申报

请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于2026年1月30****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具体报名材料见遴选公告。咨询电话:****农业农村局农村**经济服务股张涵,联系电话:0792-****510;157****6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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