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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文件精神,取消医疗机构特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审核和备案,医疗机构要增加价格透明度。为满足广大患者的就诊需求,我中心拟开展特需服务项目,该项目本着患者自愿,全部自费原则,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现将特需服务价格公示如下,以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标准如下:
附件公示时间: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17日,公示期满开始执行收费。
我中心接受公众以来电,信函等方式监督,联系电话:0571-****6059(医务科)或总值班177****6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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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