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专项检查整改需要,我院机要室安防监控系统等配套设施需采购安装,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前来报价投标。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机要室安防监控设备采购安装项目
2.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3.评标方式:最低价中标标书代写
4.预算最高控制价:25000元
5.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
二、设备到货及安装要求
中标后7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采购人使用。
三、交货地点
****内指定地点
四、采购内容
(一)本项目建设内容主要为机要室安防监控系统等安装集成工作,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门禁系统、红外报警系统、监控系统、设备控制箱、红黑隔离电源插座等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及相关设备综合布线服务。具体项目如下:
(二)报价要求
1.各报价人应负责上述全套硬件设备的集成实施服务,确保所提供的货物能够组成一套总体完整并可顺利稳定运行的系统。
2.各报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对所提供设备进行合理报价,但总价不得超过本项目的预算总价。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需完成所购设备的系统安装调试工作,包括本项目中所有采购货物的安装、连接、调试等工作。
2.项目所有设备免费维保期为项目验收合格后1年。质量保修期内本次采购设备运行中发生任何无法通过远程方式解决的故障,中标供应商应提供无偿上门现场维护保修。在接到报修电话后,应在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处理有关故障问题。中标方应负责及时调查并找出故障原因,并在24小时内修复或者无偿更换整个或部分有故障的设备,直至满足系统指标和性能的要求。修复难度较大,24小时内无法修复的,中标方应优先自行提供不低于同档次的备用设备替代,以保证系统正常运转直到故障排除为止。若因中标方原因以至无法提供备用设备,甲方可自行找第三方解决,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3.质保期间,如采购人需接受上级部门检查,供应商应承诺派技术人员提**行设备巡检并进行现场保障服务。
4.投标供应商应将全部有关产品说明书、原厂家安装手册、技术文件、资料、及安装、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采购人。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资料应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内容要正确一致、清晰,满足项目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彩页、产品技术说明书、安装手册、操作手册、到货清单、出厂检验报告和合格证书等。
(四)验收要求
硬件设备到货并安装调试完毕且设备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初步验收报告(含送货清单、设备外观完整性)。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进入试运行阶段,中标供应商应对设备的整体性能和功能进行测试,试运行期间,若发现产品质量有问题中标供应商应无条件进行更换(更换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若有),由供应商承担),其他出现的任何问题,应由中标供应商及时处理修正。
硬件设备稳定运行(连续无故障运行)10个日历日且所有性能指标都达到采购人要求,经采购人验收合格,采购人签署最终验收报告。项目最终验收前中标供应商需提供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明细表(装箱单)、使用说明、产品制造商的保修证明等技术资料。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商户;
(2)投标人过去三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
六、报价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应提供以下资料、材料密封递交****行政楼6楼后勤保障科:
1.参加投标单位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并加盖公章;
2.若投标人为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投标人若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需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电话号码,法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
3.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承诺函(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技术规格、质保要求),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4.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证书;
5.报价材料(附件);
6.过去三年内无合同履约纠纷承诺书。
7.“信用中国”网站
(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
以上内容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二)报名时间
(1)报价时间:
2026年1月8日-2026年1月15日17:00。
(2)开标时间:2026年1月16日标书代写
七、其它要求与说明
投标价格需含一切施工所需的辅料、实施安装等一切人工费用、税费、售后服务等费用,招标方不再追加任何相关的一切费用。本次投标总价不得超过2.5万元人民币,否则无效。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女士
电 话:0595-****9352
地 址:**市台商投资区**镇白沙村康泰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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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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