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一来源]平禹煤电公司通勤车租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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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公司通勤车租赁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1-09】


****公司通勤车租赁





单一来源采购文件




招 标 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1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2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1 招标人 招标人:****
地 址: 三峰山
联系人:郑** 联系电话:159****7263
1.1.2 项目名称 ****公司通勤车租赁
1.1.5 项目地点 ****
1.2.1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A包:煤电公司本部至市区各个乘车地点,详见通勤车路线。
B包:平禹一矿至市区各个乘车地点,详见通勤车路线。
1.3.2 服务期 签订合同后两年
1.3.3 质量要求 保证职工安全、准时上下班。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 1、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营运资格证,并满足通勤车的自有车辆,提供行车证、保险等;
3、近三年类似业绩2份,附合同。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统一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人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的修改、澄清、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若有疑问,请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将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招标代理机构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26 年 1 月12 日 8 时 30 分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发出后8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发出后8小时内
2.4 招标控制价 A包:15.8万元;B包:12.2万元
3.3.1 投标有效期 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3.6.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相应封面和文本中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进行签字。
3.6.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3.6.5 装订要求 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软封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在投标文件封皮的右上角加盖或打印 “正本”、“副本”字样。
4.1.2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通讯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公司****管理部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2026年1月12日9:00
开标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5.2 开标程序 见招标文件开标程序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谈判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谈判。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建本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1)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
1.9.2 投标人应当自行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自理,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函;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技术标准及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2.1.2 根据本章要求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但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控制价
本项目设有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的,做废标处理。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5)技术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位置、周边环境、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以固定总价方式进行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投标有效期为3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的,其投标失效。
3.4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 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5.2 投标人须具有相应的营运资格证,并满足通勤车的自有车辆,提供行车证、保险等;
以上要求提供的审查资料的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6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6.2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3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6.4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全部密封在同一封包中。在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组织谈判。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2)由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按投标人签到的逆顺序宣布投标文件;
(4)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7.1.1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要求,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7.2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签订合同
7.3.1 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为中标价,中标价即为合同价。
7.3.2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应当予以赔偿。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初步评审标准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企业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2.1.3
响应性
评审
标准
投标报价 未超出招标控制价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符合第四章“技术标准及要求”规定



1. 评审标准
1.1 初步评审标准
1.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1.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评标程序
2.1 初步评审
2.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后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且投标人应提交“资格评审标准”中所有证明等,有一项未****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投标人还应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便核验。
2.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一、服务项目名称:
****公司通勤车租赁
二、服务内容:
A包:煤电公司本部至市区各个乘车点,详见通勤车线路。
B包:平禹一矿至市区各个乘车点,详见通勤车线路。
三、服务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两年。
四、服务质量要求:
保证职工安全、准时上下班。
五、付款方式
每季度根据发票进行付款。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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