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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1-09 08:42
项目的环境影****环保局批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环评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批复公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联系方式:0396-****94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评类别 | 环评机构 | 建设地点 | 审批文号 |
| 1 | **县晟利****公司再生**回收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和店镇卓庄村(吴黄路西侧) | 上环评表〔2026〕1号 |
| ****公司水泥制品项目 | 报告表 | ******公司 | **省**市**县黄埠镇常庄村黄无公路路西 6 号 | 上环评表〔2026〕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