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海曙区 HJ01-07-m2 配套道路(太平鸟南侧地块)(施工)招标文件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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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市**区 HJ01-07-m2 配套道路(**鸟南侧地块)已由宁****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统一编码为****,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统筹和项目单位自筹解决,出资比例为100%。项目业主为****,招标人为****,委托代理机构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估算总投资1033.59万元,其中**工程造价837.99万元,建设规模:全长约220米,西起16米规划道路,**环镇路。道路标准横断面为16米,布置形式:3.0米人行道+10.0米车行道+3.0米人行道。建设标准为城市支路,设双向两车道,道路设计时速为30公里/小时。建设地点:**区横街镇。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排水、绿化、交通、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等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保修期内的服务(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本次招标**工程造价:****462元。

2.3 施工总工期:540日历天。

2.4 ****政府采购工程:□是 ◆否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4 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截止日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标书代写

(三)其他:

3.5 拟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1人,且具有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3.6 省外企业应按规定办理“省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手续。

4、其他公告内容

/

5、监督部门名称

**市****建设局

6.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址:**市**区横街镇横街南路38号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574-****6655

招标代理人:****

地址:**市**区蝶缘路258号

联系人:吴梓丞、苏婷婷

联系电话:0574-****7752、130****0369

监管部门:**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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