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宏源供水有限责任公司41%国有股权转让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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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转让方名称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转让比例 挂牌价格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 重要信息披露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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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41%国有股权转让
鄂****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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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2,243.47万元 人民币
20
2026-01-09
网络竞价
1.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确定受让后,****中心提出受让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视为其依据该内容以其独立判断自愿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转让标的和标的企业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付款方式:(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中心指定账户。(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30%)、****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产权交易合同》同时签订,****中心备案一份),****银行****中心公布的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价款支付方式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3.转受双方不得在产权交易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约定股权回购、利益补偿等内容,不得以交易期间标的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4.期间损益:自评估基准日至产权交割日(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标的企业因经营活动产生的盈利或亏损而导致净资产的增加或减少及相关权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承接。 5.本次标的转让,转让方、****中心的约定承担各自的交易服务费用;本次标的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或首期价款、交易服务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银行账户。 7.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员工安置。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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