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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铁项目经理部向我局申请验收**高铁GNZQ-11****制梁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国务院第592号令)、《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及《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2〕3号)要求,我局于2025年12月2日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组成验收组对该土地复垦工程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结果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高铁GNZQ-11****制梁场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市**区境内,涉及行政区域有**市**区甘圩镇赖坡村,项目总面积9.2849公顷,实际损毁面积9.2849公顷,其中占用耕地0.9611公顷。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经我局组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勘察核实,****公司**高铁项目经理部对损毁的9.2849公顷用地,进行了场地建筑物拆除、土壤重构工程、植被重建等复垦工程,已完成复垦责任范围任务工作,复垦为耕地4.5668公顷,其他地类4.7181公顷,已完成复垦目标,复垦率达100%。
三、总体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高铁GNZQ-11****制梁场临时用地范围已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组同意**高铁GNZQ-11****制梁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合格。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高铁GNZQ-11****制梁场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程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区****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马士恒 ****061 邓昌健 ****2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