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承租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e交易网站(www.****.com)自行注册账号报名,****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标书代写 2、挂牌截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意向承租方的资格确认后,**联交所在公告约定的竞价时间组织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动态报价确定承租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3、意向承租方(竞租人)在竞租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出租标的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出租标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逾期3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须同意接受出租方提供的特许经营协议及其附件的全部条款。如承租方不能接受该合同的全部条款,则视为放弃,承租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联交所应收取的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8、承租方在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订后须向组织方一次性交纳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详见本公告“服务费”栏目。交易服务费以标段为单位收取,以该标段首年成交租金作为核算交易服务费的基数。首年成交租金定义如下: 经营权费计算规则采取【经营权费与营业额提成两者取其高】方式的,首年成交租金指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即场地租赁费和特许经营权费之和。 二、**模式 出租方通过公开招租方式将位于**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内商业场地有偿授予承租方,出租方将与承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并向承租方收取经营权费(即租金)。承租方须派运营管理团队进驻,对承租场地进行统一经营,负责商铺的深化设计、建设装修、经营策划、运营维护并承担相关费用。承租方不得将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全部或部分场地进行转让、转租、分包,也不得将承租方在特许经营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三、出租标的及业态要求 1、出租标的及业态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 2、出租标的所有经营场地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意向承租方应以出租标的所有场地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总和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出租标的所有场地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总和,否则视为无效报价。确定承租方后,将根据承租方的成交价格,按照《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每个经营场地第一年度经营权费总和占第一年度经营权费底价总和的比例确定每个经营场地第一年度的合同金额。 3、经营场地面积是基于施工图纸测量得出的图测面积,经营场地以现状进行交付,实际面积以交付的面积为准。单个经营场地实际面积与图测面积有偏离的,偏离面积比例小于或等于3%时,经营场地面积不予调整;偏离面积比例大于3%时,双方按实际面积在场地交接表上予以明确,按合同约定价格计算增减相关的经营权费。面积偏离比=(图测面积-实际面积)÷图测面积×100%。 经营场地面积测量以建筑面积为准,包括墙体(含公摊墙体)、柱体、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的分摊面积。****商铺共用的隔墙)按墙体中线比例分摊;独****商铺)全部计入经营场地建筑面积。 4、招租场地物业机电条件详见本公告附件2《招租场地物业机电明细表》。出租方明确仅提供本条所列明已配置的硬件设施设备,不论硬件设施设备能否正常使用,出租方都不承担任何维修责任,也不另行提供其他设施设备。承租方须在场地物业机电条件下合理配置设备电容、排油烟、上下水方案,如需改造现场条件或维修、增加上述硬件设施设备的,应提交方案至出租方处,审批通过后才可实施。场地深化设计、装修、水电费、二次消防报建及验收等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经营经验要求 1、****公司须具备1年以上运营及管理本招租标的经营业态对应的餐饮业态经营经验,经营经验不区分中式/西式餐饮类别。意向承租方需提供餐饮业态经营经验的证明材料,指在本招租公告发布之日前仍在经营中的项目合同关键页(指首页、盖章页及体现上述内容的相关页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合同主体可以是****公司、****公司,或经营场所出具的经营证明原件。 2、意向承租方无法提供上述餐饮业态的运营及管理经验的,不得参与本项目。 五、经营品牌要求 1、意向承租方须提交经营商业品牌持有证明文件,包括公司营业执照、品牌商标注册证、品牌资料介绍。 2、**联交所将对意向承租方投报的经营品牌进行前置审核,未通过品牌审核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本招租标的投报经营品牌要求为:投报经营品牌入选2025年CNPP西式快餐十大品牌榜中榜名录。意向承租方需提供品牌获奖证明文件或入选对应榜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六、现场踏勘须知 1、组织方将统一组织报名参加踏勘的意向承租方进行场地踏勘,所有踏勘人员须服从出租方的安排。 踏勘时间:待踏勘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方通知意向承租方。 集合地点:待踏勘报名结束后由组织方通知意向承租方。 联系人:文女士 联系电话:185****6699 2、参加现场踏勘的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出席,如未按要求提交视同放弃踏勘。资料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 3、出租方对意向承租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作出的判断、推论和结论概不负责。 4、因意向承租方不参加踏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5、若意向承租方已完成报名,无论是否有参与踏勘,均视为对本项目现状已知悉并了解,不得因未参与踏勘追究出租方及组织方的任何责任。 6、现场踏勘仅用于协****商铺的具体位置、周围环境、空间结构等客观信息,不构成任何形式的承诺、保证或要约。 七、合同期限及装修期 1、项目合同期限包括装修期和经营期。各经营场地合同经营期详见本公告附件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合同经营期起始日自**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投产之日起计算(具体投产日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装修期自出租方通知的场地交付之日起计算,至**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投产之日的前一日止。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2、为确保T3航站楼的整体验收,除另有规定外,承租方须于2026年7月31日前完成所有场地装修并通过出租方的验收。承租方没有按期完成场地装修及验收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具体违约责任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3、****商铺****广场的,需要在T3航站楼通过整体验收后方可启动场地装修,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 4、自**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投产之日起(合同经营期起始日),无论承租方是否完成场地装修、通过消防验收或开业,承租方均应自**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投产之日起(合同经营期起始日)按合同约定交纳合同费用。因出租方原因导致场地未完成装修的情形除外。 八、合同费用 承租方须根据合同约定交纳以下相应费用。 1、经营权费:经营权费由场地租赁费、特许经营权费共同构成,其中场地租赁费已包含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列支范围为:空调暖气供应服务费、物业保洁服务费、绿化养护服务费、航站楼内公共**使用服务费、设施设备日常使用及维保服务费、安全保卫服务费,未包含厨余垃圾处理费。该综合管理费用收取标准最终以****公司长****公司官方发布文件为准。本费用所涵盖的维保服务范围仅限于由出租方提供的场地固有设施设备(如中央空调系统、公共区域照明、给排水系统、供电系统、消防系统等)。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购置、安装的各类设备、器材、家具及经营用具的日常清洁、保养、维修及更新替换等责任和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提供的设施设备若因承租方使用不当、保管不善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导致损坏的,维修费用及因此给出租方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第一年度经营权费以成交价格为准。场地租赁费、特许经营权费对应的适用税率,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将按最新政策规定相应调整。 1.1经营权费计算规则 每个经营场地的经营权费计算规则以附件1《招租场地基本信息表》为准。 【经营权费与营业额提成两者取其高模式】 (1)月经营权费≥月营业额提成时,按月经营权费计收; (2)月经营权费<月营业额提成时,按月营业额提成计收。 1.2营业额提成比例:各经营场地的营业额提成比例以本章第一条“出租标的及业态要求”为准。 1.3营业额的定义:指凡是在经营场地内或利用经营场地来销售商品(含线上线下销售)、提供服务等方式所获得的所有价款,该价款为含税交易价格。 2、经营权费的递增(减)规则 2.1递增方式:自第二个合同年度起,如当月旅客吞吐量呈现同期的正增长时,当月经营权费将根据当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的60%比例递增。A为执行合同年度月经营权费,B为上一合同年度实际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C为**黄花国际机场执行合同年度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计算公式为:A=B×(1+C×60%)。 2.2递减方式:自第二个合同年度起,如当月旅客吞吐量呈现同期的负增长时,当月经营权费将根据**黄花国际机场当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的60%的比例递减。A为执行合同年度月经营权费,B为上一合同年度实际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C为**黄花国际机场执行合同年度月旅客吞吐量较上一合同年度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计算公式为:A=B×(1+C×60%)。 2.3旅客吞吐量的定义:**黄花国际机场 T3 航站楼发生的客运(进港和出港)人数,包括国内旅客吞吐量和国际旅客吞吐量。月度旅客吞吐量数据以出租方提供的数据为准。 3、经营权费的计算方式 3.1月经营权费的计算方式: 第一年度月经营权费计算方式为:第一年度经营权费除以12个月。A为第一年度月经营权费,B为第一年度经营权费,计算公式为:A=B÷12 3.2第二年度及后续合同年度的经营权费按照上一合同年度实际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作为基数,按照合同递增规则进行计算。 第二年度及后续合同年度当月经营权费计算方式为:以第二合同年度首月为2027年10月为例,当月经营权费等于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的年度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乘以(1+**黄花国际机场2027年10月旅客吞吐量较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60%)。A为当月经营权费,B为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的年度月平均应交纳经营权费(场地租赁费+特许经营权费),C为**黄花国际机场2027年10月旅客吞吐量较2026年10月至2027年9月的月平均旅客吞吐量增长率。计算公式为:A=B×(1+C×60%) 4、其他费用 4.1****商铺产生的水费、电费、水电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由承租方承担。具体收费标准以****公司长****公司官方发布文件为准。 4.2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的纳税义务,由双方各自承担。 5、重要提示 承租方确定后,出租方原则上不因下列因素调整双方约定的经营权费以及提成比例的计算标准: (1)旅客流程动线、旅客流量、旅客构成的改变; (2****商铺品牌和业态调整; (3)营业额统计口径的调整; (4****公司数量、航空公司分布情况及航班的调整; (5****商铺数量、航站楼商业场地面积或商业项目的调整; (6)现场营销活动的影响。 九、经营权费支付要求 1、出租方以集中收银方式从承租方当月实际营业额收入中直接扣除出经营权费。具体操作方式详见第十一条“商业管理系统和集中收银”。 2、承租方须在T3航站楼投产之日前30天内(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交纳预付款,金额按照合同首年1个月的经营权费计算。预付款可用于冲抵应交经营权费差额部分、营业额提成、年度经营权费递增所产生的经营权费差额等费用。 十、合同履约保证金 1、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首年3个月的经营权费。承租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要求的时间和金额向出租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方收到合同履约保证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 2、承租方逾期5个工作日未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视同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出租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立即对该标的重新挂网招租。若出现该情形,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组织方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3.1****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的,****公司基本账户,并在汇款项目处写明款项用于“**机场T3航站楼商业场地招租组合标段22合同履约保证金”。 3.2承****银行保函的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五大行开具的不可撤销、不可转让的见索即付独立保函,且该履约保函适用国家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中针对见索即付保函的相关规定。保函有效期需覆盖合同生效之日至 2027 年 6月 30 日或晚于此日期。 ****银行保函方式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须在T3航站楼投产之日前30天内(具体时间以出租方书面通知为准),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合同履约保证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出租方收到全额合同履约保证金后5个工作日内,将银行保函退还给承租方。 十一、商业管理系统和集中收银 1、承租方在经营场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必须使用出租方的商业管理系统(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管理软件、POS收银系统、监控系统等)。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商务和技术条件为理由拒绝使用商业管理系统。承租方应采购安装满足出租方商业管理系统要求的相关硬件设施、网络及监控等相关设备,在商铺开业前各项设备必须调试到可使用状态,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2、对于国际一线品牌或知名连锁品牌确实无法使用商业管理系统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提供数据接口,当日或次日将销售数据传输至出租方商业管理系统,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3、承租方在经营场地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销售收入必须进行集中收银,全部销售收入必须进入集中收银系统。承租****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提供银行所需的相关资料、签订集中收银分账协议,对分账比例、金额、分账周期及账号等关键要素进行明确,原则上出租方分账金额不低于月经营权费及其他费用总额。集中收银分账产生的手续费由承租方承担。 4、对于国际一线品牌或知名连锁品牌等确实无法实施集中收银的,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出租方对承租方是否使用集中收银有绝对的许可权。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参与集中收银的承租方,须在T3航站楼投产之日前30天内交纳合同首年3个月的经营权费作为集中收银担保金;其经营权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提前预付,即承租方应在每季度首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季度经营权费,具体详见《特许经营协议》。 5、承租方须按出租方参数标准,安装覆盖全部经营区域(包括但不仅限于工作间、后厨、就餐区、收银区等区域)的高清摄像头以及本地存储设备,并接入出租方监控平台,视频保存时间不低于90天,相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十二、商品价格要求 1、承租方在经营场地所销售商品的定价应符合同城同质同价要求,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区中高档商业区同类商品的价格水平且相对固定,并在合同期内始终贯彻此价格政策。 2、价格对标要求: 2.1餐饮品牌店:与****高档商业区内(不含交通枢纽、口岸、旅游景区及****商铺销售的同款式、同型号商品进行价格对标,所销售商品定价均不高于对标价格。**市无门店可对标国内其他城**高档商业区的门店。品牌店销售的产品及产品种类、服务品质、商品价格必须与对标店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的必须经出租方确认后方可对外销售。 2.2餐饮非品牌店:与****高档商业区内(不含交通枢纽、口岸、旅游景区及会展区域)至少二家同业态、同档次、同款式、同规格商品进行价格对标,同款式、同规格的商品定价均不高于对标价格。**市无门店可对标国内其他城**高档商业区的门店。部分商品在市区找不到对标物的,其销售价格不得超过该商品进货价的1.5倍(即进货价*1.5)。 3、****商铺开业前或新品上市前须提供产品信息、销售价格、对标物价格表交出租方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销售。承租方每半年应开展至少1次对标价格调查,并及时同步调整商品价格。 十三、营销管理要求 1、承租方应积极参与出租方组织的各类商业营销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节庆营销、专项主题营销、会员营销等营销活动,配合营销活动的落地实施工作。 2、承租方应在合同期内给予中转旅客、**机场及驻场单位员工商品折扣优惠(员工价或员工套餐) 。 3、意向承租方知悉并在报价中予以考虑以上要求。 十四、中选后品牌调整要求 1、承租方必须按照投报的品牌落位经营,不得擅自变更经营业态和经营品牌,如出现擅自变更经营业态和经营品牌的情况视为承租方单方面违约,具体违约责任详见《特许经营协议》。如出现因场地条件、经营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中选品牌无法落地的,承租方可按照原品牌档次提交拟更换品牌交出租方审批。 2、合同期内(第一年度除外),承租方可根据品牌经营情况向出租方申请品牌调整,经出租方审批后调整。 十五、商铺形象设计及装修要求 1、承租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民用机场航站楼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商铺消防验收备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文件。根据规定,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商铺精装修须进行消防专项验收备案。 2、承租方应结合出租方提供的《T3航站楼装修指导手册》****商铺进行设计装修,装修风格应与航站楼内整体建筑风格协调统一,保证品牌的整体形象符合T3航站楼商业整体定位。除商铺店招外,****商铺外墙上设置灯箱或多媒体播放器。场地地板承重力不超过350公斤/平方米,承租方应严格按此标准分布相关设施设备。 3、****商铺精装修设计、报审、装修施工及验收等各项工作,并须符合消防要求。商铺精装修范围包括:商铺内部及外立面(含外墙面、帽檐、门头、踢脚、防撞杆等)精装修工程。未经出租方许可,承租方不得改造墙体、电缆、排水管道、排烟管道、空调系统,不得破坏、改造场地的外墙、地板和航站楼的主要结构,不得在场地结构外墙、天花板安装任何附加物。 4、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协议后30日内,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提交场地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效果图、装修材质、用电负荷说明、装修总价及明细清单等)和装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蓝图、装修进度表、施工方内部规范、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证明等),****集团有关单位及出租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规定、项目相关文件(含招租文件和响应文件等)对承租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和装修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合理修订要求。上述方案经审核通过后,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完成必要的施工图审查工作,并在获得相应审查合格证明后,才能转入施工阶段;施工完成后,承租方****政府程序,向负责建筑和消防安全监管的相关部门提出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其他相应文件。 5、承租方在装修施工过程中应遵守航站楼总承包方的管理要求,按照航站楼总承包方的要求支付相关费用(如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垃圾清运费等。 6、承租方在装修过程中造成航站楼内其他设施设备遭受损失的,承租方须承担赔偿责任;出租方有权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损失。 十六、其他说明 1、在合同经营期限内,出租方出于**黄花国际机场运行**调整或旅客服务流程的需要,有权将经营场地的用途调整为向旅客提供公共服务的非营利性设施。合同双方根据实际经营期限结算经营权费,出租方不承担因提前解除协议的违约责任,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相关事宜。 2、**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及GTC内其他商业场地的规划及经营范围由出租方自行决定。 3、本项目所涉及区域内的广告不属于本次招租范围。 4、**黄花国际机场T3航站楼作为大型交通枢纽场所,****政府、****管理部门的检查进行积极响应,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出租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集团的管理制度,对承租方的人员、物价、消防、服务质量、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等方面实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黄花国际机场的社会形象,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 5、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并在合同期限内持续合法有效。 6、承租方应****集团旗下办公场地、宿舍等物业。 十七、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和承租方完成《特许经营协议》签署后,承租方须按照出租方书面通知,双方办理出租资产现状交付手续。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交付后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装修、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经营权费、水费、电费、水电维护费、信息网络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承租方须按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依法自行办理生产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各种税费,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4、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前述第三条“出租标的及业态要求”约定的面积偏离条款进行面积调整的,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