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荣泰﹒御璟山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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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荣泰﹒御璟山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甘荣置〔2025〕29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荣泰﹒御璟山居项目位于**省**市**县洮阳镇,场地位于**北路东侧,东邻**山路,南邻公园路,西邻**北路,北邻**路。中心坐标位置为X:****923.124,Y:****7442.572。项目**2层(局部1层)商业及配套楼8栋,3层幼儿园1栋,5层住宅楼16栋,9层住宅楼4栋,17层住宅楼4栋,23层住宅楼3栋,25层住宅楼9栋,26层住宅楼1栋,配套建设相关附属设施。项目建设用地面积166575.97m2,设计总建筑面积:425032.82m2。地上建筑面积:333093.49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321765.89m2、商业建筑面积:8723.89m2,幼儿园建筑面积:2043.71m2,配套设施建筑面积:560m2;地下建筑面积:91939.33m2;容积率为1.9996,建筑基底面积:26436.49m2,建筑密度15.87%,绿地率36%;**总户数2468户,总人数7898人,总停车位2010辆。项目共计占地16.66hm2,全部为永久占地,按照占地类型划分为耕地(旱地)9.90hm2,住宅用地(城镇住宅用地)0.61hm2,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6.15hm2。项目土石方挖填方总量为52.34万m3,其中挖方总量为26.17万m3,填方总量为26.17万m3,区间调用22.81万m3,无借方,无弃方。项目已于2023年4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8年12月完工,总工期为69个月。工程建设总投资16.00亿元,其中土建投资11.20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区原占地类型为旱地、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征地拆迁和****人民政府、****政府、****建设局等有关单位统一解决。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为16.66hm2。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水土保持总投资2260.71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233206元。 (六)同意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四)采购的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并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且向****备案。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的,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和《****水利厅关于印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水水保发〔2017〕381号)规定,在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开验收成果,并向我局报备。 ****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