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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投**华府 | ||
| 无(属于非行政管理的中介服务项目采购) | ||
| **省**市FR0204A-07A号地块(**北路蓉山华府东侧),拟建一栋25层、一栋11层住宅楼,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约20531平方米,总投资约10900万元,其中:**工程费约5300.00万元。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国投**华府项目基础施工图进行超前钻施工(约136个点位,钻探总长约3100米),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超前钻施工、出具超前钻施工勘察报告和施工阶段提供地质技术咨询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以国家、省市及相关行业规范为基准。本工程采用旋挖钻孔灌注桩,桩径800mm;桩承台面绝对标高约70.00m,现场地大部分地段标高约为74.32m。旋挖桩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4350KN,桩端持力层为微风化石灰岩,桩长暂定为6m-13m。 | ||
| 否 | ||
| 平方米(5,659平方米) | ||
| 资质(资格)要求 | ||
| 1.施工场地为项目现状,建设单位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在现场踏勘过程中,投标人应确保自身安全,投标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现场踏勘期间的交通、食宿由投标人自行安排,费用自理。2.场地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水源电源接入点及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用均由勘察人自行承担解决。3.场地移交给勘察人后,场地管理责任由勘察人承担。勘察人进场施工期间,必须按安全文明、防扬尘措施施工相关规范进行管理施工,因勘察人违反相关规范所产生的责任由勘察人承担。4.付款方式:本工程在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提交支付申请和正式书面超前钻地质勘察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70%;完成项目基础验收后支付工程结算总价的30%。5.施工方超前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含机械进场怠机误工)。若因施工方原因无法在该工期内完成野外工作的,每超期一天扣除1000元违约金,超期超过15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在施工方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钻探成果资料、扣除违约金后按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含税综合单价进行结算。由于施工方原因未按规定时间(日期)提交钻探成果资料每超期一天扣除500元违约金。 | ||
| 从开工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提交正式书面报告最长不得超过30个日历天(含机械进场怠机误工),野外工作结束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成果资料,在提交成果资料之前,向建设单位提供钻孔柱状图。 | ||
| ¥65元 至 ¥55元 | ||
| 服务金额单位为:元/米(不分基岩和土壤情况,含定位测量、钻机作业面场地平整铺设费用和专用增值税包干),最终以实际完成工程量进行结算。 | ||
| 否 | ||
| 否 | ||
| 2026-01-13 17: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