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二期)

审批
河南-商丘-永城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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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建设单位机构代码: 建设单位法人: 建设单位联系人: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建设单位详细地址:
****
914********6584886刘建斌
张可**省**市**市
**省**市陈集镇陈双楼村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项目代码: 项目类型: 建设性质: 行业类别(分类管理名录):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工程性质: 建设地点: 中心坐标: ****机关: 环评文件类型: 环评批复时间: 环评审批文号: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运营单位名称: 运营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代码: 验收监测单位: 验收监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竣工时间: 调试起始时间: 调试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起始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验收报告公开形式: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产能减量置换装备升级高质量发展建设项目(二期)****
2021版本:061-炼铁C3110-C3110-炼铁
**省**市**市 **省**市**市**省**市陈集镇陈双楼村
经度:116.42293 纬度: 34.01093****生态环境厅
2023-12-22
豫环审〔2023〕27号914********6584886001P
2025-10-31100000
9016****
914********6584886****
914********6584886****公司
****0200MA3XDAWE9K2025-10-14
2025-10-152025-11-28
2025-12-112026-01-06
https://www.****.com/page6?article_id=41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改扩建改扩建
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文件一致
规模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钢坯265万t/a,高性能热轧卷板带300万t/a,轻烧**石18.9万t/a钢坯265万t/a,高性能热轧卷板带300万t/a,轻烧**石18.9万t/a
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文件一致
生产工艺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钢水—炉外精炼—板坯连铸;钢坯—粗轧—精轧—钢卷;原辅料—窑体煅烧—产品钢水—炉外精炼—板坯连铸;钢坯—粗轧—精轧—钢卷;原辅料—窑体煅烧—产品
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文件一致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各工段含尘废气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轧钢轧机系统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处理,轧钢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DS脱硫除尘”处理,**石窑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DS脱硫除尘+SCR脱硝”处理。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落实各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炼钢、轧钢系统采用分质供水、清浊分流等技术,净环外排水优先补充浊环系统,浊环系统废水经各自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1.废气。项目应采取合理措施,强化各类废气收集处理工作,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废气排放。各工段含尘废气均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器处理,轧钢轧机系统废气采用塑烧板除尘处理,轧钢加热炉燃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DS脱硫除尘”处理,**石窑煅烧废气采用“低氮燃烧+SDS脱硫除尘+SCR脱硝”处理。 2.废水。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落实各类污水分类收集、处理设施。炼钢、轧钢系统采用分质供水、清浊分流等技术,净环外排水优先补充浊环系统,浊环系统废水经各自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系统的废水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 3.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4.固体废物。项目固体废物采取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各类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应满足《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要求,避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环保设施与原环评文件一致,精炼废气、连铸废气合并处理排放;加热炉空烟、煤烟分别处理排放;**石窑原料、上料及成品废气依托现有设施处理。
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实际建设情况: 变动情况及原因: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是否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文件:
废气风险防护设施:CO气体检测器、CO气体报警控制器、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防爆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其他风险应急物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消防服废气风险防护设施:CO气体检测器、CO气体报警控制器、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防爆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其他风险应急物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消防服
未发生变化,与原环评文件一致
3、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物 现有工程(已建成的) 本工程(本期建设的) 总体工程 总体工程(现有工程+本工程) 排放方式 实际排放量 实际排放量 许可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区域平衡替代本工程削减量 实际排放总量 排放增减量 废水 水量 (万吨/年) COD(吨/年) 氨氮(吨/年) 总磷(吨/年) 总氮(吨/年) 废气 气量 (万立方米/年) 二氧化硫(吨/年) 氮氧化物(吨/年) 颗粒物(吨/年) 挥发性有机物(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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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9 32.51 633.81 0 0 548.41 32.51 /
1106.83 169.56 1355.77 0 0 1276.39 169.56 /
754.92 86.32 867.4 0 0 841.24 8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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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连铸浊环水处理系统排水出口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炼钢精炼连铸浊水处理系统 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满足限值要求
2 轧钢浊环水处理系统排水出口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一套轧钢浊环水处理系统 总砷、六价铬、总铬、总铅、总镍、总镉、总汞满足限值要求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精炼及连铸废气排气筒出口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2 轧机废气出口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塑烧板除尘设施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3 加热炉空烟1废气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低氮燃烧控制系统SDS脱硫+布袋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4 加热炉空烟2废气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低氮燃烧控制系统SDS脱硫+布袋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5 加热炉煤烟1废气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低氮燃烧控制系统SDS脱硫+布袋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6 加热炉煤烟2废气 《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4-2020) 低氮燃烧控制系统SDS脱硫+布袋除尘 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折算浓度小于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小于150mg/m3
7 **石窑受料废气(原料系统)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8 **石窑上料系统废气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9 **石窑焙烧窑顶烟气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 1066-2020) SDS脱硫+布袋除尘+SCR脱硝 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小于10mg/m3;二氧化硫排放折算浓度小于50mg/m3;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小于100mg/m3;氨排放折算浓度小于8mg/m3
10 **石窑成品系统废气 《石灰、电石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8-2022) 覆膜滤料袋式除尘 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10mg/m3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序号 设施名称 执行标准 实际建设情况 监测情况 达标情况
1 项目工业设备噪声 东、南、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西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a类标准 1、对声源进行控制,是治理噪声污染最有效的方法。建设单位在设备选型时,向厂家提出对设备的噪声要求,同类设备应优先选择噪声振动小的机械动力设备。 2、从建筑结构上考虑隔声,对于强噪声源车间采用封闭专用厂房,利用厂房建筑物等围护结构的隔声来削减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采用吸声、隔声窗等材料进行处理,削减对外传播的声能。同时采取车间外绿化,以其屏蔽作用使噪声收到不同程度的隔绝。 3、对风机、水泵、振动筛、破碎机等设备与地面之间采用减震装置,设置隔振基础或弹性软连接的减振装置,以减少振动和设备噪声的传播;在各种泵、风机的进、出口均采用柔性连接,设置减振软接头,对气(液)体流动产生噪声的管道采用隔声包扎,降低生产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根据设备产生的噪声特性及操作特点,对各种空气动力性噪声源,如风机、压缩机、调压阀组、均压放散阀等,采取装消音器控制噪声。 5、对距离厂界较近的**石窑、制氧站噪声源重点进行防治。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封闭结构,如破碎机、筛分机、压缩机等置于封闭的生产厂房内,通过厂房隔声和加装隔声罩等降噪措施来降低影响;输送机位于室外,可采取基础固定等降噪措施;循环水泵加装减振垫并置于室内,泵房安装隔声门窗。 6、靠近厂界一侧的生产厂房尽量少设门窗,墙体应保持一定的墙壁厚度等。 7、管理措施 项目运****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厂界噪声超标。运输车辆注意运行时间,并在夜间控制鸣笛。 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厂界噪声监测值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废钢、废辊轧、氧化铁皮等。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除尘灰等,主要送厂区烧结系统配料;脱硫灰送厂区矿渣微粉生产线;废氧化铁皮送烧结系统配料;废钢返回炼钢系统;废辊轧外售。本项目需要运输的危险废物为桶装的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和废脱硝催化剂,经妥善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项目所产生的一般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除尘灰、废钢、废辊轧、氧化铁皮等。项目各工序产生的除尘灰等,主要送厂区烧结系统配料;脱硫灰送厂区矿渣微粉生产线;废氧化铁皮送烧结系统配料;废钢返回炼钢系统;废辊轧外售。本项目需要运输的危险废物为桶装的废矿物油、废液压油和废脱硝催化剂,经妥善包装,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表7 风险设施
序号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1 废气风险防护设施:CO气体检测器若干、CO气体报警控制器 、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防爆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其他风险应急物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消防服 废气风险防护设施:CO气体检测器若干、CO气体报警控制器 、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防爆便携式CO报警检测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配备消防水带等消防设施;其他风险应急物资: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消防服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料场、炼钢车间、煤气柜及事故水池、排水、给水、煤气、蒸汽、软水系统、危废暂存均依托现有工程料场、炼钢车间、煤气柜及事故水池、排水、给水、煤气、蒸汽、软水系统、危废暂存均依托现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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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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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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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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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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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是否落实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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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地表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地下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环境空气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土壤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海水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敏感点噪声是否达到验收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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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序号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请核实该项目是否存在下列情形:
1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2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3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4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5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6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7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8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9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不存在上述情况
验收结论 合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400-688-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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