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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政府2025年12月12日陕政土批〔2025〕431号批复,****集团**县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目建设用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韦庄镇东白龙村、伏龙村,寺前镇吴家坡村、解家村、北街村、北洼村、南党村、蔡袋村、东习村等有关村组0.7615公顷集体农用地(其中耕地0.0476公顷,园地0.713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0.7615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0.7615公顷。****政府按照有关规定,以出让方式,****集团**县10万千瓦风力发电项建设。
四、有关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公告、供地及其他未尽事宜,按你县上报方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做好相关工作。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五、****政府要依法实施征地,严格履行征地程序,按照经批准的征收方案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公开征地信息,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六、你县要按照有关规定,将已补充的0.0476公顷耕地情****规划局备案,并对新增耕地建立占补平衡登记台账,及时变更登记,以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
2026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