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市鹿**静听轩采耳店(经营者:方敏):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案一案,因文书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现依据《**省行政程序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市****鉴定(检测)结果通知书》(温鹿综执鉴通字****755号),内容如下:
我局委托有关机构,对**省**市鹿**五马街27弄5号、6号的二层砖混结构建筑物进行了重新造价评估鉴定(检测)。
鉴定(检测)意见为:混凝土浇筑的梁柱、砖砌墙体、钢结构屋面骨架和现场搭设的脚手架防护网等租赁相关费用四项合计造价评估为86374元(人民币捌万陆仟叁佰柒拾肆元整)〔工程造价咨询评估书:浙至工咨审温(2025)259号〕。原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浙至工咨审温(2025)258号〕作废,鉴定(检测)结果通知书(温鹿综执鉴通字****873号、温鹿综执鉴通字****752号)作废。
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经办人:赵海鸥、杨玉干 电话:0577-****1075
地址:**市鹿****路766号人防大楼609室
****
二〇二六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