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局:
《****旅游局关于转报的函》(周文旅〔2025〕72号)收悉。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号)和《****物价局 ****建设厅 ****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就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周****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30分钟内(含30分钟)停车免费,新能源汽车2小时内(含)停车免费;30分钟以上至3小时内5元/辆次(不足3小时的按照3小时计算),其后每增加1小时加收1元(不足1小时的按照1小时计算),24小时停车累计最高收费20元/辆次。小型车按上述停车收费标准收取,中型车按上述停车分类收费标准的2倍收取。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小型车包月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由经营单位与车主双方协商确定。
二、车辆类型划分。车辆大小规格分类按《中华人民**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GA802-2014规定,即:
小型车: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客车或总质量小于4500kg货车;
中型车:乘坐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客车或总质量大于等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货车。
三、机动车停放免收停放服务费政策,以下对象免收停放服务费: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执行应急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由持残疾证的残疾人本人驾驶的合法残疾人专用车辆;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机构,办公时间对外来办事车辆提供停放服务的。
四、停车场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醒目位置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或公示栏,标明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免费时段、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监督。
五、本通知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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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